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9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拆间房”管理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拆间房”占用教育和行政资源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和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居住条件的“老大难”顽疾。近年来,我区努力探索从严格公房管理、学籍管理、户籍管理和通过城市更新减少“拆间房”存量的角度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无法突破的法律政策障碍。
一、加强条口管理,严格控制增量
一是控制增量,直管公产住宅不再分户并户。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直管公产房屋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房管函〔2021〕387号)。我区坚决落实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直管公产住宅分户并户管理,自文件施行之日起,对直管公产住宅不再进行分户,避免了成套住房变为“拆间房”。
二是降低频率,严把招生入学户籍学位关口。为全力破解教育学位紧张难题,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和平区对小学及初中就学政策相继作出调整。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及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根据《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以上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持房成本,降低了“拆间房”的吸引力。家长更倾向于购买宜居、保值的房屋,对于“拆间房”等不宜居、持有风险大的房产,交易频次有所下降。
三是协同配合,规范“拆间房”户籍变动管理。依据现行实施的《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操作规范》,户口登记申报主体实行本人申报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合法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随着直管公产住宅不再分户并户,公安部门严把户籍关口,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但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对“拆间房”的户籍管理予以封存,允许外迁但禁止迁入。
二、加快城市更新,逐步减少存量
针对现存“拆间房”管理问题,2025年3月7日我区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教育部门与代表座谈沟通,达成共识,明确了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逐步减少“拆间房”存量的工作方向。6月13日,市政府参事室到和平区调研城市更新工作,我们针对代表提出的“拆间房”问题也进行了汇报,希望市级部门能够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一是加快推动片区试点,完成首例项目建设。2020年7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的支持下,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选取了辽宁路(沈阳道7号)、嫩江路、解放北路103-107号、文兴里、老树德里(含永德里)、兆丰路、大新华里、河北路45号8个片区,共约6.1万平方米的非成套老旧房屋作为试点项目探索更新改造,总投资约16.842亿元。在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尚不完善,居民诉求多样的困难局面下,我区攻坚克难,勇于创新,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截至目前,已经完成辽宁路、嫩江路、解放北路(103-107号)、河北路45号等4个片区的项目建设,其余片区正在积极推动当中。
二是联手国有资本合作,创新城市更新思路。近年来,我区抢抓国家和全市加力推动城市更新的政策机遇,加大项目谋划力度,转变城市更新思路,通过“片区联动”“片区统筹”,助力中心城区老旧、低效空间繁荣复兴、内涵发展。通过与泰达集团、轨道城发集团等国有企业合作,先后实施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西康路、成都道站地铁TOD项目。
三是打破区域狭小局限,探索内外联动模式。目前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通过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完善厨卫设施,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同时,仅能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我区亟待城市更新的非成套老旧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较为集中,仅增加厨卫设施已经很难满足群众对居住品质提高的期待,也无法实现区域转型和人口质量提升。要实现和平区高品质宜居的目标,需要增加大量新建面积的同时,必须尽可能疏解人口。目前,我区可用于批量安置“拆间房”的小区仅有津南区渌水道泓和园,受地段房价影响,该处房源异地安置吸引力逐年下降,在和平区9.98平方公里内可以新建房屋用于安置的成熟地块基本没有。这也成为制约和平区老旧房屋更新的重大难题。近期我们与中交二公局对于“房票”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努力践行《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1-2035)年》提出的“内外联动、人口疏解、统筹平衡”的更新模式。
下一步,我区将向市级部门积极反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大面积减少历史遗留“拆间房”的存在,彻底遏制“炒房”现象,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实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