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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林谷春代表:

关于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幸福感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各项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雕细刻、精益求精,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责任清晰、任务明确、考评严格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管理顽疾和安全隐患,压实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及相关职能科室责任,定期开展旧楼区清整活动,建立台账,逐号销账,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巩固提升旧楼区长效管理成果,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形成多点联动、共同治理的工作合力,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的小区,不断提升辖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街道主要领导统一挂帅、各相关科室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街道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旧楼区长效管理日常工作。各社区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全力组织实施。

(二)加强执法保障。街道执法部门要借助《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施行,加大对小区内的执法力度,对影响小区环境的私搭乱建、私装地锁、摊贩摆卖、堆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树立法律制度的权威。

(三)完善会议制度。街道每月召集各社区召开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分析旧楼区工作形势,通报考核情况、传达市、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各社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四)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估,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未完成规定职责任务、管理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执行力不强、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服务保障。管理服务单位未按合同履行职责、存在考核成绩不合格项目且没有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按照 《关于进一步完善“1+3+4”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和民〔201862号)文件要求,扣除相应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六)强化宣传引领。社区按照街道制定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计划,由社区居委会利用网格员巡查、入户走访、社区活动等时机,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清理通知等方式,营造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小区党员、楼门栋长、社区志愿者等社区骨干力量积极参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切实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态势。

(七)加强管理培训。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社区、物业公司以及相关科室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清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的标准。同时重点抓好网格员的培训,增强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

(八)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社区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和市、区各项规定,推动旧楼区长效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并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再巡查、再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直接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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