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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邵凤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排除大理道7号院地面安全隐患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区城管委园林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接到您的建议后,区城管委高度重视,委派相关同志走访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大理道7号院内存在大树根部拱地,导致地面不平,影响到居民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我委已安排相关施工人员对大树进行断根处理并重新铺整路面,排除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委将加强道路巡视,发现树拱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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