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张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和平区排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对我区排水工作进行监督。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临街商铺乱排水问题的建议》,涉及百姓民生问题,区住建委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承办,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和平区临街开饭馆的部分房屋属于普通居民住宅建筑,经现场查勘,原有配套的排水设施系按照居民住宅房屋标准建设,仅供居民生活用水排放使用。临街开设的营业性餐饮店铺,疑为房主将居民住宅私自变更使用性质为商用房屋,房屋的原有排水设施无法满足餐饮行业排放需求,大量未经油水分离装置或油水分离不彻底的餐饮含油污水通过原有管道排入室外排水设施,废油污凝固后极易造成管井淤堵。
区住建委排水所实地进行了勘察,沿街商铺大多使用的排水设施是原房屋建筑初始建设时的居民生活用水排水管道,堵冒问题多为餐饮废油凝固导致,改造排水管道需在原有民居的院内或公共区域增设隔油池和附属管道、检查井等设施,和平区地势狭小,公共区域的地下空间极为有限,几乎没有额外规划空间可以增建,改造排水设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含油污水来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第7.2.1条款,“饮食业单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的规定,与《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行业应当设置油水分离(隔油设施)才能进行污水排放,因此相关部门需加强餐饮行业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的安装与后期管理,我委排水所会加强沿街商铺较多地区的区属室外排水设施加强日常养护作业,接到设施淤堵信息后立即采取措施应急疏通,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排水及环境卫生。
再次感谢您对和平区排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