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拆间房”管理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依据现行实施的《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操作规范》,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类房屋、公有租赁房屋、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等均属于依规可以落户的合法产权住房。申请人对照相应政策,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后,即可办理户口登记事项。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及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根据《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二、政策实施过程及效果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直管公产房屋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房管函〔2021〕38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直管公产住宅分户并户管理,明确自文件施行之日起,对直管公产住宅不再进行分户,避免了成套住房变为“拆间房”。
和平区为全力破解教育学位紧张难题,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小学及初中就学政策相继作出调整。相关政策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持房成本,降低了“拆间房”的吸引力。学生家长更倾向于购买宜居、保值的房屋,对于“拆间房”等不适合居住、持有风险大的房屋,交易频次有所下降。
三、工作建议
随着直管公产住宅不再进行分户并户,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严把户籍、学籍关口。但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政策支持对“拆间房”的户籍管理予以封存,允许外迁但禁止迁入。
为此,我们将向市级部门积极反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建议通过城市更新的方式来解决“拆间房”问题,在市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和平区对辖区内的老旧小区进行城市更新,从而大面积减少历史遗留“拆间房”的存在,彻底遏制“炒房”现象,促进我区住房成套化改造,提升直管公产住宅宜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