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师志鹏代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我市报刊亭乱象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报刊亭权属及管理问题
(一)报刊亭权属
目前我区报刊亭产权归属复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自主产权,归属邮政公司、天津日报等企业早年建设并设置的报刊亭,产权归属企业。二是历史遗留权属不清,部分报刊亭因城市建设变迁或管理主体变更,存在产权界定模糊的情况。
(二)报刊亭管理
根据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邮政局200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城镇建设报刊零售亭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邮政部门作为我国报刊发行的国有主渠道,要承担起报刊零售亭建设和经营的主要任务。”作为报刊亭产权管理责任单位需对其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该《通知》第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后,其所属的报刊零售网点作为邮政企业对外营业窗口,统一办理营业登记和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对于出现利用报刊亭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以外的各类经营活动乱象,产权单位作为亭体第一责任主体需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目前开展工作情况
(一)全面摸排梳理
今年,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深入推进,和平区全面组织开展报刊亭权属管理、周边环境秩序及经营状态的统计梳理工作,对报刊亭存量及现状进行汇总,截至目前我区报刊亭存量共计123处,其中天津日报报业集团70处、天津邮政公司32处、出版传媒集团12处、今晚报报业集团2处、无主产权7处,大部分报刊亭存在改变经营性质、经营内容,扩大经营范围并存在非法张贴、外摆圈占、违章搭建等一系列市容环境问题。
(二)推动专项治理
针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的“经营带诊和就医商品”“在路边经营鱼虾海产品”“经营早点午餐”等情况,由于其利用报刊亭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占道经营行为,和平区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属地街道针对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开展“清亭行动”,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处置,落实长效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明确产权归属,完善管理制度
建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明确报刊亭产权单位管理职责,细化准入退出机制,逐步清理历史遗留权属问题,以奖惩机制敦促报刊亭产权单位有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二)强化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大力推行“红黄警告”制度,对违规报刊亭实施分级处罚,确保报刊亭存在合理,管理得当。
(三)推动功能转型,提升服务品质
鉴于目前承租报刊亭的经营者大部分为残障人士、下岗人员、少数民族群众等低收入人群,甚至部分为重点维稳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为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鼓励报刊亭拓展数字化服务,试行“报刊亭+便民服务”模式,引入快递收发、便民缴费等功能,推动传统报刊亭向社区服务点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