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90号建议的答复
马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吉鸿昌旧居打造为吉鸿昌烈士纪念馆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国资委研究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我区十分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并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落实。经多次现状勘察和调研,吉鸿昌旧居目前为空置状态,今年3月,旧居法律纠纷解决完毕,产权单位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回了被占房屋。
一、针对“围绕吉鸿昌生平事迹将该建筑新建为吉鸿昌烈士纪念馆”的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第二条规定:“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根据中办国办的规定,新建吉鸿昌烈士纪念馆需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中共中央审批。
二、针对“深入挖掘吉鸿昌旧居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红色革命文化资源,着力打造红色主题文博展馆”的建议
和平区委、区政府秉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直以传承保护为原则,大力彰显天津红色历史文化底蕴,全力做好红色旅游文化带规划建设工作。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充分挖掘吉鸿昌旧居的文化底蕴和时代内涵,让吉鸿昌旧居“活起来”。
2020年,市国资委召集相关单位与关心吉鸿昌旧居的各位人大代表共同研究了吉鸿昌旧居的相关建议。随后,城投集团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就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制定设计方案,已通过其上级单位市国资委报相关市领导。2021年2月,城投集团向市领导报送了《关于花园路5号(吉鸿昌旧居)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情况专报》,同月,按照市领导批示城投集团就改造方案征求文物部门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部门的意见。2021年3月,市文物局和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均回函,表示对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全力支持,并提出5条建设性意见,目前城投集团正在进一步细化修缮方案。
下一步,一是产权单位将结合开发使用需要对楼宇进行保护性修缮,恢复历史建筑原貌。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和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与我区合作启动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对其余部分楼宇积极推进招商盘活工作,引入适当的业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我区各职能部门将及时介入,积极跟进。我区文旅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协助该建筑产权单位编制、报送文物修缮方案至天津市文物局,批复后第一时间反馈产权单位,推动工程第一时间开工并确保施工、监理依法依规开展;我区宣传部门将做好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产权单位也可通过其上级单位市国资委向市委宣传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