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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

李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吉鸿昌烈士故居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国资委研究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我区十分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并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落实。

一、吉鸿昌旧居基本情况

吉鸿昌旧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5号,该建筑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1907年,占地面积282.75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是一座欧式两层局部三层小楼。该建筑为天津市重要革命文物建筑遗迹,现产权单位为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下属二级公司。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结合您的建议,城投集团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就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制定设计方案,通过其上级单位市国资委报相关市领导审阅。

2021年2月,城投集团向市领导报送了《关于花园路5号(吉鸿昌旧居)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情况专报》,按照市领导批示就改造方案征求文物部门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部门的意见。我区工作人员前往吉鸿昌旧居进行现状勘察,经核查该建筑为空置状态,门口张贴多张法律文书,产权单位海河风貌建设公司表示附楼法律纠纷正在积极解决,腾迁工作有序推进中。

2021年3月,天津市一中院关于吉鸿昌旧居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产权单位海河风貌建设公司收回了被占房屋。市文物局和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也均回函,表示对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全力支持,并提出5条建设性意见,目前城投集团正在进一步细化修缮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产权单位将结合开发使用需要对该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恢复历史建筑原貌。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和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与我区合作启动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对其余部分楼宇积极推进招商盘活工作,引入适当的业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我区各职能部门将及时介入,积极跟进。我区文旅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协助该建筑产权单位编制、报送文物修缮方案至天津市文物局,批复后第一时间反馈产权单位,推动工程第一时间开工并确保施工、监理依法依规开展;我区宣传部门将做好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产权单位也可通过其上级单位市国资委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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