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06R/2025-00003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津和教〔2025〕11号
主    题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2025-04-21 12:00
发 文 日 期 :2025-04-22 15:00
有   效  性 :有效
和平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安排,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

三、招生范围

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招生规模与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划定学区。

(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

公办学校:第二耀华中学,地址位于东丽区登州南路98号,可住宿。

民办学校:益中学校、双菱中学、建华中学。

(二)面向学区招生学校

第一学区

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

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二学区

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

第三学区

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

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逸阳梅江湾学校  

四、招生流程

(一)编制学生序号

各小学为毕业生编制七位数字的学生序号。学生序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25”,中间两位为学校代码,后三位为学生在本校的顺序码。

(二)公布招生计划

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随机派位录取。

(三)填报志愿学校

学生依据个人意愿可混合填报本学区公办初中和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及民办初中志愿。本学区公办初中志愿必须填满,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和民办初中志愿数量不限。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

(四)随机派位录取

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志愿顺序,随机派位录取。

各招生学校将第一志愿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其它志愿的录取办法以此类推。

凡未参加随机派位或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全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

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小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规范招生程序

民办初中制定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做好入学保障

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指导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

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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