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深入落实“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登记,推动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与公安、税务、社保等系统对接。持续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范围,指导企业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企业简易注销的办理周期,落实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范围,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四免”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健全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缩短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逐步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场景审批”。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委托、中标及事项的申报和办结。(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广应用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升级版功能。健全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津呼速应”热线服务,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快速进行处理。(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9)持续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区级政务大厅、各街级中心大厅及相关部门开设跨省通办窗口,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更高程度的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1)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实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减少分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2)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依托市人社局网上平台,推广办理就业登记功能,指导申请人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就业登记。依托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区人社局负责)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6.优化纳税服务
(13)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区税务局牵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区医保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4)压缩“获得电力”时间。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引导客户线上办理电费查询缴纳、业务申请、账单查询、发票下载、故障报修等各类用电业务。(区住房建设委、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
(15)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构建现代化供电服务体系,精简优化办电流程,优化升级“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实现“刷脸办电”。(区住房建设委、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
8.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16)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利用网上营业厅、APP和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7)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围绕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配合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在通关便利化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18)优化获得信贷服务。推广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应用。(区金融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等融资撮合工作。落实全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工作。(区金融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组织和平区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摸排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走访服务。(区金融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1)优化招标采购工作。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推动区属预算单位使用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保证、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等保险。合理设置资质要求,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监管力度。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公告政府采购投诉和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对本区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3)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做好专精特新种子库项目储备和培育。(区科技局牵头,区楼宇办、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24)加快建设智慧城区。推动基础运营商在和平区域5G网络建设工作,打造多元化5G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智慧城区应用体系建设。(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25)构建“全域”大招商大服务格局。落实《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加大“一带一路”市场开拓力度,借助广交会、服贸会、进博会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业务范围。开展对外综服平台、跨境电商等科技创新型民企招商,不断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区楼宇办、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5.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26)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整管理。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利用“津策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7)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8)加强专利项目培育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高合同执行率
(29)优化法院服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利用社区法苑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运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畅通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渠道。(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30)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部门加强与金融纠纷调解部门的沟通交流,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区法院负责)
20.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31)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严格执行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区法院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32)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实施“以才荐才”对接模式,建立以吸引京津冀人才为主的区域定向化引才跟踪机制。编制“人才图谱”,建立服务专员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服务。(区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33)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打造和平区“五分钟文化圈”,市、区、街、基层点四级图书馆通借通还。坚持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在区内商场、楼宇、学校、景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和平共享书吧”。充分发挥区全民健身中心作用,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探索集团化办学,深化学区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组建名校教育集团和学校互助共同体。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区教育局负责)
(35)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医联体特色专科建设,提供优质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国家要求的10类重点人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6)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区民政局负责)
23.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7)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进一步降低和平区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开展和平区积水点改造和混接点改造项目。(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3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推动交通大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联系、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细化任务目标,确保举措落地见效。
(二)提升工作实效。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党风政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考核。对优秀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复制推广;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做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清单
附件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改革措施 |
2021年工作目标 |
2022年 工作目标 |
2023年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
1 |
深入落实“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登记,推动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与公安、税务、社保等系统对接。持续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
全年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达到90%以上,新开办企业数力争不低于3000家。继续落实企业开办时间整体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税票申领(含增值税发票)、社保登记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 |
实现营业执照等涉及企业登记相关文书跨区自助打印。 |
持续扩大智慧审批适用区域和应用场景。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
2 |
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范围,指导企业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 |
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办理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四大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电子系统中100%应用。 |
开发企业登记高频事项移动端申报功能。 |
持续完善企业开办移动端申报功能。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等 | ||
3 |
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企业简易注销的办理周期,落实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 |
将简易注销主体类型扩大到非上市股份公司,压缩简易注销公告至20天。 |
系统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户体验。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
2 |
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
4 |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 |
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 |
5 |
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
全区符合要求的出让项目100%纳入策划生成范围。设立投资项目联审窗口,住建、规划、自来水、供电、燃气、铁塔、联通等部门和公司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完成项目全套审批。 |
按照“资源整合、一次测绘、多家共享”的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对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阶段“联合测绘”操作规程的编制。 |
持续推进 |
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 ||
3 |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6 |
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范围,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四免”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
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新下放及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 |
对“四免”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依据市级最新目录及时更新调整,主动公示公开。 |
持续推进 |
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委网信办等 |
7 |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健全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缩短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逐步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场景审批”。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委托、中标及事项申报、办结。 |
“网上办”事项实际发生率达到90%以上,编制完成4个“场景式”事项办事指南,优化申请人办事体验。 |
实现高频民生事项和重点涉企事项等主题场景“一事一次办”。 |
推动场景式审批服务落实落地。 |
区政务服务办等 | ||
8 |
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广应用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升级版功能。健全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津呼速应”热线服务,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快速进行处理。 |
实现区级各对外服务大厅“好差评”评议器或二维码全覆盖,确保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100%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100%得到及时反馈和整改。 |
指导企业使用网上中介超市,实现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申报事项。 |
力争实现办事企业通过网上平台自助完成中介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等 | ||
9 |
持续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区级政务大厅、各街级中心大厅及相关部门开设跨省通办窗口,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
2021年底前实现第一、二批13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
推动第三批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
持续推进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等 | ||
10 |
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更高程度的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 |
实现我区行政许可事项100%具备网上办理条件。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探索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 |
一季度前完成区级事项清单的更新调整,并在“政务一网通”平台完成技术配置,实现新调整事项与区级办事平台无缝对接。 |
持续推进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等 | ||
4 |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
11 |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实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减少分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全面梳理和平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40个双随机事项、20个检查部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推动区内未建设自有平台的监管部门全部进驻和使用统一的抽查平台,实现区内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并完成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指标任务。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等 |
5 |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
12 |
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依托市人社局网上平台,推广办理就业登记功能,指导申请人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就业登记。依托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 |
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开通劳动争议调解网上申请和网上办理。针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行业开展定制培训。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人社局 |
6 |
优化纳税服务 |
13 |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 |
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
按照市级部署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 |
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 |
区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区医保局等 |
7 |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
14 |
压缩“获得电力”时间。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引导客户线上办理电费查询缴纳、业务申请、账单查询、发票下载、故障报修等各类用电业务。 |
大用户高压办电环节由8个压减至4个;10千伏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52天,接电效率提升46.42%。 |
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和装表接电”并行办理,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受理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接电”3个,高压10千伏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 |
持续推进 |
区住房建设委、城南供电分公司 |
15 |
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构建现代化供电服务体系,精简优化办电流程,优化升级“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实现“刷脸办电”。 |
实现企业客户办电“零要件”,电力工程“免审批”线上流转、在线备案。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住房建设委、城南供电分公司 | ||
8 |
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
16 |
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利用网上营业厅、APP和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 |
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燃气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受理要件最多为2件。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通气。 |
用水报装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严格落实简易低风险项目或长度在200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程规划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
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
9 |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
17 |
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围绕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配合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在通关便利化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
协助海关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宣讲,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通关便利化政策措施在我区落地落实。 |
积极对接海关,组织区内外贸企业参加相关政策宣讲,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和享受政策红利,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10 |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
18 |
优化获得信贷服务。推广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的应用。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等融资便利化服务。 |
加大对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宣传力度,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提高“信易贷”规模。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 |
19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等融资撮合工作。落实全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工作。 |
加大对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宣传力度,推动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提高“信易贷”规模。 |
落实全市推动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工作,在融资 对接中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
落实全市推动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工作,在融资对接中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 |
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 ||
20 |
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组织和平区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摸排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走访服务。 |
配合市级部门推广“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推动银行机构与平台开展合作,增加平台覆盖企业数量。 |
扩大后备企业数量,提高企业股改上市的意识,培育更多后备企业。 |
推动企业上市,引进上市资源。 |
区金融局等 | ||
11 |
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
21 |
优化招标采购工作。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推动区属预算单位使用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保证、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等保险。合理设置资质要求,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 |
22 |
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监管力度。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辅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违法行为查处。对本区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 |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 |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市级部门交易平台采集的相关信息和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对本区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 | ||
12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23 |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做好专精特新种子库项目储备和培育。 |
力争新增区级孵化器1家,新增区级备案众创空间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8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达到190家。 |
实施创新示范工程,推出一批重点企业应用场景清单。 |
推出一批重点企业应用场景,帮助企业在行业发展和细分领域中探寻发展机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展市场空间。 |
区科技局、区楼宇办、区发展改革委等 |
13 |
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
24 |
加快建设智慧城区。推动基础运营商在和平区域5G网络建设工作,打造多元化5G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智慧城区应用体系建设。 |
建设5G基站739个,在智慧生活、智慧治理、智慧政务等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和平特色的智慧品牌。 |
推进产业创新,加速产业聚集,提升产业能级,促进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 |
持续推进 |
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科技局等 |
14 |
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
25 |
构建“全域”大招商大服务格局。落实《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加大“一带一路”市场开拓力度,借助广交会、服贸会、进博会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业务范围。开展对外综服平台、跨境电商等科技创新型民企招商,不断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
确保完成内资到位额65亿元,外资到位额5440万美元以上。 |
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保持全市前5名。 |
持续推进 |
区楼宇办、区商务局 |
15 |
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
26 |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整管理。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利用“津策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 |
确保惠企政策3个工作日内在“津策通”平台公布,全年发布政策信息不少于10条。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 |
16 |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27 |
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 |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继续推进我区在地方金融机构、文化旅游、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14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
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督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加强自身诚信建设,防止出现重大政务失信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17 |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28 |
加强专利项目培育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
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00件以上。加强与天津市娱乐场所协会的联动调解工作,力争涉及KTV等娱乐场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撤率达50%以上。 |
商标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加大,对老字号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进一步加强。 |
强化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为各类创新创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与案件量较多行业的行业协会建立调解平台,行业协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 |
18 |
提高合同执行率 |
29 |
优化法院服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利用社区法苑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运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畅通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渠道。 |
完善“分调裁审”一站式诉讼服务,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与市医调委建立联合调解工作站。 |
完善诉讼服务和立案绿色通道工作,对案件进行分类,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及时进行诉前调解,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 |
推进互联网调解、互联网开庭,案件调解、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
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19 |
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
30 |
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部门加强与金融纠纷调解部门的沟通交流,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针对中小投资者所涉案件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模式,将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快速审理。 |
加快网上调解平台建设,调解平台使用率进一步提高。 |
加强调解工作业务指导,进行调解工作和司法确认工作培训,为天津市证券业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提供司法保障。 |
区法院 |
20 |
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
31 |
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严格执行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
将常规破产申请案件审限控制在6个月内,破产管理人全部按照市高院规定选取。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等 |
21 |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
32 |
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实施“以才荐才”对接模式,建立以吸引京津冀人才为主的区域定向化引才跟踪机制。编制“人才图谱”,建立服务专员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服务。 |
为应届毕业生来津留津提供引进落户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教育局等 |
22 |
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33 |
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打造和平区“五分钟文化圈”,市、区、街、基层点四级图书馆通借通还。坚持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在区内商场、楼宇、学校、景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和平共享书吧”。充分发挥区全民健身中心作用,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 |
实现“三馆一站”及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348㎡、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49024㎡,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2.3册。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77万㎡,各类体育场地数量达到600处以上,举办群众体育活动20场以上。 |
继续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确保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标。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建设。 |
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优质化和均等化,打造品牌活动,激发群众文艺创作活力,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落实民心工程项目任务。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
34 |
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探索集团化办学,深化学区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组建名校教育集团和学校互助共同体。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 |
持续推进“和平智慧校园”、“和平智联校园”建设。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 | ||
35 |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医联体特色专科建设,提供优质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国家要求的10类重点人群。 |
在康复、呼吸系统疾病等服务的基础上,与总医院合作,打造康复、慢阻肺、认知障碍、代谢病、心血管疾病等特色专科。 |
总结创建经验,推进全区3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胸痛救治单元国家验收。 |
在前期推进基础上力争全区6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胸痛救治单元国家验收。 |
区卫生健康委 | ||
36 |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养老床位达到2198张。 |
2022年前完成对全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分批次教育培训工作。增加养老床位200张。 |
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大型福利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营养师、护理师等专业服务人才。 |
区民政局 | ||
23 |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37 |
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进一步降低和平区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开展和平区积水点改造和混接点改造项目。 |
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年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65%。 |
持续推动大气污染治理,PM2.5年均浓度达到天津市下达的改善目标。依法依规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机制。强化水环境管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等 |
24 |
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
38 |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推动交通大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 |
健全智慧交通、智慧停车,优化实时路况、公交动态、停车动态等信息的应用。强化五大道、南京路、曲阜道等重点地区交通秩序管理,持续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
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配合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新增优化公交线路。 |
持续推进 |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