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和平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潜在地震灾害风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区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防震减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摸清我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拆除,实现各类建筑“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工程紧急处置、工程结构健康监测诊断等技术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地震应急准备更加充分利用地震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地震预警社会服务功能。到2020年,我区整体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当遭受达到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基本不会出现建(构)筑物倒塌和较大人员伤亡情况,生命线系统能正常发挥功能,社会基本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震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调查收集我区建(构)筑物、生命线系统(指维持城市居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民居等建筑结构基础数据,建立我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基础信息数据库。
2.切实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防范。配合市有关部门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进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隐患识别,摸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
3.进行抗震设防加固或拆除。结合我区旧城区提升改造计划,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生命线系统、工业设施等工程,组织进行抗震性能安全鉴定,分期分类进行抗震设防加固或拆除。
4.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用的基础上,推广《天津市和平区地震小区划报告》成果,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合理避让活动断层、古河道等不稳定地带,规避灾害风险。配合全市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发展,分担和转移灾害风险。
(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1.建立监管体系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树立抗震设防要求底线思维,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和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全市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体系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
2.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明确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配合市有关部门实行项目清单年度筛查工作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中推广《天津市和平区地震小区划报告》成果,配合市有关部门实行项目清单年度筛查工作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
1.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面完成《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4—2020年)》规定的建设任务。
2.完善地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机制,建立实体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3.加强救援队伍的建设。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的建设和作训管理,补充和更新专业救援装备,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的专业救援能力。
(四)加快地震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持续提升地震预测预警能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有序推进在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形成覆盖全区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配合全市推广地震预警自动处置实用技术工作,提高城市生产线和生命线工程的防灾能力。建设地震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系统,与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无缝对接,快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2.建立健全区抗震救灾快速评估与决策系统。依据和平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区地震应急预案及保障计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编成等数据,建立区抗震救灾快速评估与决策系统,在地震灾害发生初期,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灾害评估及指挥决策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做好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确保我区地震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制定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按整体要求扎实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培训,推动任务落实。牵头单位要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统筹安排,及时跟进具体落实情况。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按要求完成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具体任务。
(三)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区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资金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巩固实施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建设有关技术系统,做到地震灾害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地震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地震应急准备到位,不断增强地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