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号),切实提升我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发展,从我区实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品质和平建设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照顾服务。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细化照顾服务具体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政策衔接,强化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完善针对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调整居家养老补贴发放方式,由服务券转变为现金发放,并根据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其享受原差额基础上,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30%分类救助金。适时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残联、区老龄办配合。)
(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推动有条件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全面转型改革,支持社会组织、有资质的企业承接运营,采用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以老年人文化服务、日间临时托养、康养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类型为主要发展方向,打造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推动社区养老护理站建设,打造“家—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护理服务站”三联一体化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有实力、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连锁经营、集中有序进行场所改造。按照市民政局所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社区老年食堂进行提升改造,并引导社会餐饮企业、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开办老年食堂,为和平区老年人提供实惠、方便、安全的配餐、就餐、送餐服务。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推进智能养老服务。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养老服务模式,搭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个性、专业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援和精神慰藉等线上线下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延伸服务,为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入户延伸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和功能发挥。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做好老旧小区和公共场所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积极探索和实践为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区房管局牵头,区建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活力和平·美好夕阳”品牌系列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高龄、失能、空巢老人等活动,组织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志愿者与困难、高龄、失能、空巢老人进行结对帮扶。(区老龄办牵头,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的,鼓励提供上门服务。定期集中提供免费遗嘱公证及遗嘱保管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遗嘱咨询、预约登记、遗嘱公证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遗嘱咨询、预约登记、遗嘱保管服务。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老龄办配合)
(七)完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法律援助优待政策。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经济困难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70周岁(含)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老龄办配合)
(八)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完善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工作,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0周岁(含)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区卫计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九)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驻区医院、社区卫生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依据《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院。鼓励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加大医保扶持力度,养老机构开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管理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管理;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区民政局牵头,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老龄办配合)
(十)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倡导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区民政局牵头,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一)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丰富课程资源和活动形式,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配合)
(十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发挥区老年大学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区老年大学—街道老年学校—社区老年课堂”老年教育三级网络。加强区老年大学建设,引进开发富有和平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到2020年,区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改善现有街道老年学校和社区老年课堂办学条件,发挥本区域示范作用,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学习的需求。充分发挥和平区老年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和多层级办学的优势,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使更多老年人随时随地享受老年教育,让老年教育更加开放化、普及化、私人订制化。(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三)鼓励社会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大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硬件和服务软件建设水平。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的文化服务场所、为老服务机构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向老年人开放。图书馆设立老年人服务专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要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