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8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8〕16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07-31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8-07-31 00:00:00
有   效  性 :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724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获得感,着力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使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副总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网络,落实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落实双随机检查,建立仲裁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京津冀异地案件移送相关工作,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劳动监察日常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95%以上,妥善处置欠薪事件等。

区建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处理解决建筑领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监督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月清月结,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力求各项工资支付制度实现全覆盖;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等。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定期做好自查,保证行业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定期梳理用工清单,规范用工秩序,制定欠薪预警机制,做好工资支付监督等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对有可能引发的集访、堵路、堵门或其他极端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要制定详尽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造成影响;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发生集体上访等恶性群体事件。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制定措施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落实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牵头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商,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行为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超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定权限的;行为人有转移财产、逃匿、销毁证据等迹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暴力、阻挠、恐吓或威胁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依法调查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物产等资产状况并控制行为人,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及时报送人力社保部门,确保涉嫌犯罪案卷材料的完整准确。

区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牵头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工资专项支付账户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区国资委负责督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制定相关制度。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监督、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区信访办要在接到有关到市委市政府门前集访和到北京集访的通知后,及时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到指定地点做好接待信访工作。做好日常接待,对接待中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呈报给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共同决策,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避免恶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餐饮服务等非建设领域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行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2.坚持协同配合。落实源头治理和条块管理,完善组织协调,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联席会议议事职能,各成员单位加强行业主管意识,不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机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的制度保障体系。

4.坚持严格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实名盾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在建工程农民工实有人数,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全覆盖。全面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劳动用工基础工作,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撤场或返乡时足额支付。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依法依规对参与本区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予以限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三)强化欠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向社会主动公示受理工资拖欠举报投诉部门及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发挥刑法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保障治欠保支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一点投诉、多点联动、统一调度、属地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机制,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裁快审。认真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报送,确保欠薪消息畅通,及时惩戒。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

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性维权能力;对重点行业、企业,组织法律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建立治欠保支工作月汇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有关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非建筑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形成原因和情形的不同,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对照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按照进度安排、时间节点,逐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配合,统筹政策研究、制定以及推动实施。各单位发现重大欠薪案件或者恶性群体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到信息通畅,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预防和解决各类欠薪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考核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月汇报制度,做好部门协调,对本单位组织工作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照相关程序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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