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2日
和平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制定天津市和平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天津市下达的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018年完成新一轮排查登记,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监督杜绝“散乱污”企业在我区出现。
(二)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务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2018年9月底前,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四)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快实施全区13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依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再完成10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 2018年10月15日前,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五)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全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2.统筹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
3.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部位积尘浮尘,定期对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区内主干道路,做到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
4.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六)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强化环保、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交管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措施。继续实施全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全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制定2018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按照天津市优化交通疏导要求,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区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5.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设、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2018年8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6.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本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七)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八)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源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响应迅速,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三、组织实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全面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分别牵头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对纳入本方案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严肃督查考核。各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制定细化监管方案,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全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四种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街道、社区,狠抓落地见效,全力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区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区清指要结合全市及我区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各街、各区级相关部门每半月向区环保局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狠抓执法监管。依托国家和天津市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落实各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持续加强区级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要真正建立“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执法模式,保证执法记录和行政处罚流程的完整性。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督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特别是针对久查不罚、久立不结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每月对大气污染突出违法问题进行曝光。
(四)狠抓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切实发挥环保制度改革的优势。建立环保督察制度,接受市级环保督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
(五)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要求,依据《天津市和平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全区通报、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街道、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现有考核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区级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严格执行《和平区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全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六)狠抓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做到“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工程类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
完成新一轮排查登记。 |
区环保局 |
2018年 | |
2 |
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 |
区环保局 |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 |||
3 |
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
区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
4 |
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以公务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
区国资委 |
2018年12月 | |
5 |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 |
2018年12月 | |||
6 |
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
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
区环保局 |
2018年9月 | |
7 |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
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
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8 |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
加快实施全区1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
香榭里供热站(共2台30t/h) |
区环保局、区建委 |
2018年9月 | |
9 |
津热住建供热有限公司卫津路供热站(共6台120t/h) |
2018年9月 | ||||
10 |
乐昌里锅炉房(共3台60t/h) |
2018年9月 | ||||
11 |
中环锅炉房(共2台40t/h) |
2018年9月 | ||||
12 |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
依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
区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
13 |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再完成10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
区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
14 |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
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
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交管和平支队 |
按照要求执行 | |
15 |
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
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16 |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
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全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
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交管和平支队、区海办 |
2018年12月 | |
17 |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
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 |
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 |
2018年 | ||
18 |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 |
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定期对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 |
区市容园林委 |
长期坚持 | ||
19 |
持续实施区域降尘量考核。 |
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20 |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部位积尘浮尘。 |
区市容园林委、交管和平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21 |
对区内主干道路,做到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 |
区市容园林委 |
长期坚持 | |||
22 |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
强化烟花爆竹禁放 |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
公安和平分局 |
长期坚持 | |
23 |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
区环保局、交管和平支队、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
2018年12月 | |
24 |
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 |
区环保局、交管和平支队 |
2018年12月 | |||
25 |
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 |
区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
26 |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
强化环保、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交管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交管和平支队 |
2018年12月 | ||
27 |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
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措施 |
继续实施全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全区环路通行条件。 |
交管和平支队 |
长期坚持 | |
28 |
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
交管和平支队、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29 |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
制定2018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 |
交管和平支队 |
2018年 | ||
30 |
按照优化交通疏导要求,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
交管和平支队 |
按照要求执行 | |||
31 |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
全区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
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32 |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
环保部门牵头,建设、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 |
区环保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 |
长期坚持 | |
33 |
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 |
区环保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 |
长期坚持 | |||
34 |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
区环保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 |
2018年8月 | ||
35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
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36 |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 |
对本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区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37 |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
—— |
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
区行政审批局、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38 |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
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源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
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39 |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响应迅速,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
区环保局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