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美丽天津、品质和平,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起,围绕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及配套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垃圾分类,率先通过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区垃圾分类逐步推行,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分类习惯。
三、分类原则
采取“干湿分类”,必须首先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
生活垃圾按照属性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菜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2.分类实施方法。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运输、处置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场进行处理。
(2)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餐厨垃圾标志,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专人清理,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产生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我区建设的专业处理场地,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加强运输、处理监管。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可回收物标志,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参与实施。
(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其他垃圾标志,由专人清理,日产日清。
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处理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居民小区创建。
开展以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在试点小区实现“三覆盖一推进”,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扩大小区试点范围,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参与实施。
1.单独投放有害垃圾。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2.分别投放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分类标志。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落实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将水分滤干,进行投放,由专业队伍专门车辆运送至我区建设的专业处理场地;每周一天定为“物质回收日”,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建立可兑换积分奖励机制,鼓励居民垃圾分类;其他垃圾由专业部门使用专门的密闭收运车清运至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小区可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定时定点直接投入清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三)搞好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提升市民分类意识。
1.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体系,开放参与管理渠道,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月活动,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2.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建立区级、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员队伍,实施区级对街道、街道对社区、社区对居民的层级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
(四)加强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实施源头控制。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二是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三是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2.完善相应设施。与市级部门有效衔接,分别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改造生活垃圾收集站;按照垃圾种类配置相应密闭专用收集车,集中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3.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研发集市民互动、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检查考核等功能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或单位实现源头计量,做好数据统计,落实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1.取缔违法违规的私收滥运。可回收物要合理布局布点,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市容环境要求的违规废品收集站点;建立健全餐厨垃圾违规处置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私自外流、非法处置等行为,坚决杜绝利用餐厨垃圾非法饲养“垃圾猪”、炼制“地沟油”,确保餐厨垃圾处理闭合环保运行。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食品安全城区和健康城区等创建活动,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落实区、街两级责任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检查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层级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初步运行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区属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材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数量摸底调查、建立台账,确定阶段强制分类的单位数量,要求强制分类比例达到20%以上;5月份,我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迎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组织的中期评估验收;年底建成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昆明路小学、新河里小区等12个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和居民区试点。各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市容园林委。(联系人:李杨;电话:23196896;邮箱:hprwfgk2017@163.com)
(二)深入开展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分类模式进行修正完善,继续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垃圾强制分类比例达到70%以上,继续强力推进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区属各责任单位要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到年底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市容园林委、区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责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垃圾分类的推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全区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指导组织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商务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负责菜市场内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建委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卫计委负责医疗系统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校等工作;负责学校内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动员志愿者带头从我做起,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引导社区居民实现垃圾分类。
区房管局负责物业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系统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监管垃圾分类设施污染物排放,对全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基础调查统计和推动工作,负责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推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居民小区创建工作。
区繁华办负责牵头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大道管委会负责牵头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完成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
公安和平分局负责打击和防范利用“地沟油”进行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办。
(二)加大技术支撑。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注重数据积累,开展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
(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补贴制度,建立环境补偿资金机制;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落实专项经费预算,其中包括餐厨废弃物处理、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置、餐厨废弃物前端预处理节点建设及运营费用等。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绩效考核办按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和量化指标任务,对工作任务进展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区市容园林委、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