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生活 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适应城区各功能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实现清洁城区、建设美丽和平、品质和平的目的,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名词解释如下:
(一)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直接产生的居民生活垃圾、公众活动场所产生的垃圾。
(二)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或餐饮单位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易腐烂生活废弃物。
(三)垃圾桶,是指承载生活垃圾的可移动容器(以下简称箱桶)。
(四)餐厨垃圾专用桶,是指承载餐厨垃圾的可移动容器。
(五)固体废弃物收集站,是指中转生活垃圾的固定设施。
(六)垃圾收集,是指在居民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市街道两侧和企事业单位内根据地域条件设置垃圾桶或收集站的方式。
(七)垃圾运输,是指通过垃圾压缩车对居民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市街道两侧和企事业单位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过程。
第二章 垃圾收集
第三条 垃圾箱桶
(一)箱桶标准
1.应当采用经久耐用,外型美观,推移装置灵活,防腐、防火性能好,有上盖装置,能确保全密闭、无污水滴漏;
2.桶身颜色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设置,统一粘贴二维码识别标签,实行分类收集的箱桶应有明显标志;
3.箱桶采用翻盖式、自翻转式或自回旋式桶盖。
(二)箱桶设置
1.箱桶主要设置在居民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里巷内。应划线定位设置,固定箱桶摆放点位,摆放统一,朝向一致;
2.对于少数沿街居民、商家门面较多、垃圾量较大的按照实际需要设定箱桶数量,主次干道可适度摆放箱桶,但应分散放置;
3.居民小区的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小区内,采用定时、定点收集方式,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小区箱桶长时间摆放在小区门外道路上;
4.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垃圾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在单位院内,采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方式进行;
5.餐饮单位根据情况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桶,应摆放在指定隐蔽位置,采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方式进行。
(三)箱桶维护、保养和保管
1.设置的箱桶若出现损坏现象,责任单位应及时予以维修;
2.设置的箱桶应定期维护、保养、清洗,保持箱桶的干净整洁及完好,并正常使用;
3.箱桶发生损坏或者变形严重的现象,应及时更换并上报情况;
4.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社区等,应及时将箱桶挪走、妥善保管,在改、扩建完工后,及时安放到位。
(四)箱桶保洁
1.箱桶应有专人管理,做到每天清掏擦洗、消毒、灭蚊蝇等,确保桶周无垃圾、无异味,垃圾不外溢、内清外净,箱体保持清洁;
2.箱桶垃圾清掏完毕,必须把桶盖盖好,禁止桶盖敞开,暴露垃圾。遇降雨天气,管理责任人须检查桶盖是否盖好,减少桶内雨水积存;
3.箱桶管理责任人每日定时定点将箱桶拉到指定合理点位、摆放整齐、桶身干净,与垃圾清运单位密切衔接,按时随垃圾收运车倾倒箱桶垃圾,不得将箱桶提前拽出放置在马路上,确保箱桶内部垃圾及时清运、无满冒,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箱桶垃圾倾倒后及时收底。垃圾收运车启动后,箱桶管理责任人立即清理场地,地面不得有散落垃圾和渗沥液残留;
5.箱桶垃圾收运后按指定位置放回原位摆放整齐;不得出现箱桶无序摆放或随意挪位的现象。
(五)废旧箱桶的处置
1.能够二次使用的箱桶责任单位应集中妥善保管,监管单位要随时监督考核;
2.对于不能再次使用的废旧箱桶,责任单位应妥善处置,做好报废工作。
(六)箱桶制度:箱桶的养管维护、作业规范和安全生产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操作规程,有详细的更换及维修记录、作业台帐和规范的管理档案,并有严格的检查考核措施。
第四条 生活固体废弃物收集站
(一)收集站要求:收集站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开放、接收并及时转运生活垃圾,完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任务。不得将医疗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混入生活垃圾中转运。
(二)设施设备管理
1.收集站设施设备管理规范,起重、电器、挤压设备技术指标及性能在产品规定要求之内,安全可靠,灵敏有效,完好率100%;
2.压缩箱无破损、无锈蚀,箱盖、钩等附属部件牢固、有效。设施设备干净,建筑容貌完好。
(三)环境卫生保洁
1.环境卫生直观效果做到九净三无,即:地面净、门窗玻璃净、集装箱体净、坑底净、机械设备净、休息更衣室净、操作台净、扶梯净、护栏净,工具物品放置有序;
2.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坑底干净;
3.站内无乱堆乱放,无撒落垃圾和杂物,无恶臭;
4.站外无垃圾、污物,干净整洁。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洒药物;
5.垃圾收集作业后,要车走地净;对接式收运和微型车倒运现场要随时保持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渗沥液,盖好压缩箱盖,关好门。
(四)站内制度
1.收集站设施、设备及各种电器的养管维护、作业规范和安全生产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操作规程,有详细的转运及维修记录、作业台帐和规范的管理档案,并有严格的检查考核措施;
2.收集站管理单位要落实收集站安全管理规定,开放时间必须设有专人值守,垃圾高产期应全天开放,全面落实各项服务公约,完成垃圾收集转运任务。
第三章 垃圾清运
第五条 作业要求
(一)生活垃圾应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实行分类收集),定时定点、密闭运输。无堆积滞留,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清运中,不得混入危险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和家具、电器等大件废弃物。
(二)装修工程垃圾必须单独清运,及时清理沿街散漏、道路及社区装修产生的工程垃圾杂土,定时定点,密闭运输,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
(三)餐厨垃圾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专门清运,定时定点,密闭运输。
第六条 作业管理
(一)垃圾运输车辆要按照指定的行驶路线,将区域内垃圾全部运往指定的处理、中转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乱卸,污染环境。
(二)垃圾运输车辆要与箱桶推桶专人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合理安排时间,车走地净,无二次污染。
(三)垃圾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运输,车体外不得挂带污物,沿途不得洒漏、飞扬,无遗漏、无渗沥液外溢,运输时不得在压缩车后料槽内摆放垃圾杂物,污染环境。
(四)垃圾运输车辆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收集运输作业,确保运输车辆出车率、正点率和完好率。
(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和垃圾产量科学安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七条 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干净整洁,标志清新。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扬撒、挂带和污水滴漏,作业后冲刷干净。
(二)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定额核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载、超高运输。
(三)坚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大修”原则,确保车质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机动车各系统部件齐全、灵敏有效,车辆运行完好率100%,出车率100%。
(四)坚持做好门检、路检等各项管理检查制度,车辆无带病运行,司机无违章驾驶。驾驶员要做到遵纪守法、安全作业、安全运输。
第八条 基础管理
(一)全面落实市有关环卫专业基础数据管理的要求,有健全的垃圾运输管理台帐,严格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司机工作日报管理,并及时核准清运量,做到准确无误,按时汇总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
(二)垃圾运输作业有健全完善的操作规程和设施,有设备、车辆及各种电器的养管维护、作业规范,有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有完善的燃料消耗、出车、维修记录、作业台帐和规范的管理档案,并有严格的检查考核措施。
(三)做好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人员的业务、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正常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 垃圾分类
第九条 餐厨垃圾清运处置
(一)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在全区餐饮商户集中的区域放置餐厨垃圾专用桶,做到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桶身颜色与生活垃圾桶颜色有所区分。
(二)对需要设置专用桶的商户下达关于餐厨垃圾倾倒方式的通知、干湿垃圾分类倡议书等,确保餐饮商户知晓配合,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离,正确处理。
(三)配置专业餐厨垃圾运输车辆,专门用于清运餐饮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密闭运输,闸阀密封可靠,并有防滴漏措施。车体外不得挂带污物,沿途不得洒漏、飞扬,无遗漏、无渗沥液外溢,不得清运其他垃圾。
(四)餐厨垃圾必须运往符合资质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倾倒、销售或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收运时间、收运量、去向等信息,并长期保存备查。其中,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的收运数据每月核定准确,在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餐厨垃圾监管单位要在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的前端预处理节点安装监控设备和电子称重设备,加强作业监管,杜绝违规操作。
(七)其他清运处置要求参照本办法的第二、三章执行。
第十条 其他垃圾分类
(一)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分类成果的监管,适时扩大推广范围。
(二)引导有资质的物品回收公司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单位、社区开展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管理单位对物回公司加强监管。
(三)其他清运处置要求参照本办法的第二、三章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实施方法: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考评范畴,对相关管理作业单位的日常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
(一)负责全区箱桶作业的服务公司。
(二)负责试点内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的服务公司。
(三)负责全区垃圾收集的相关管理单位。
(四)负责全区垃圾清运的相关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 检查方式:定时、不定时对全区垃圾收集、运输等情况进行巡查、记录。
第十四条 考核流程:定期将巡查记录及巡查结果上报管理部门,汇总通报至各相关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后将结果予以反馈,区管理部门对整改点位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区管理部门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接到群众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等举报投诉曝光后,一般问题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作好信息反馈。投诉不处理的、未完成整改任务和处理后无反馈的,扣除相应分数,其中公司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
(二)遇到市、区市容环境检查或有临时任务时,应服从区统一安排,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影响或酿成事故的扣除相应分数,其中公司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区市容园林委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总体协调。
(二)负责道路两侧和居民区生活垃圾收运和箱桶的管理。
(三)负责清理道路两侧“无主”装修工程垃圾。
(四)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排放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在全区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开展餐厨垃圾清运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道路两侧果皮箱的清掏、擦拭、蚊蝇消杀等。
(七)负责园林修剪枝条的收集运输和排放。
(八)负责损坏箱桶的报废和更换工作。
第十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沿街居民和居民区垃圾排放、收集。
(二)负责居民区内装修(工程)垃圾的收集、清理。
(三)负责对道路两侧装修工程垃圾的执法管理,协助区市容园林委对“无主”装修工程垃圾的清理。
(四)负责对沿街各餐饮单位经固水分离后的餐厨垃圾排放进行执法监督管理。
(五)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道路上废弃家具的清理。
(六)负责对居民、单位等装修整修垃圾的执法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区房管局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物业管理小区垃圾排放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房屋维修施工工地垃圾收集、排放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对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垃圾排放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商务委负责对菜市场(集贸市场)垃圾排放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区繁华办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管理区域内产生垃圾的排放、收集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管理区域内装修工程垃圾的收集、清理。
第二十四条 区五大道管委会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民园广场及其周边区域产生垃圾的排放、收集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民园广场及其周边区域装修工程垃圾的收集、清理。
第二十五条 区建委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建设施工工地垃圾排放和箱桶的监督管理。
(二)对排水管道清掏的杂物、污泥等排放、运输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区卫计委、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垃圾收集、运输、排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区市容环境领导小组考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垃圾收集、运输及箱桶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和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