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为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指示,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中的各项任务,确保2017年我区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2015年我区PM2.5年均浓度为70.2微克/立方米,计划2016年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低于65微克/立方米,到2017年实现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规定目标。
重点任务:以“一源一策”为基础,认真梳理当前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散煤、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污染、VOCs等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
二、强化措施
(一)散煤治理
巩固和扩大“无煤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三小”散煤的治理力度和高污染燃料日常监管工作,严打散煤制售和劣质煤流动性经营活动。
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2016年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区内19个社区老旧楼房共1104户炊事燃煤灶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现消减燃煤3224吨。
(二)扬尘污染治理
继续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和土方湿法作业“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区内在施建筑施工工地17处、拆迁工地2处全部实现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扬尘排污收费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的,采取提高收费等级并采取按日计罚等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量化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道路的机械化作业力量,2016年计划添置洗扫车2台,喷雾车1台,高压清洗车10台。优化作业方式和方法,实现多工种有机结合。对重点区域及区域周边道路实施精细化保障,一是实施不间断道路机扫作业,人工作业以捡脏为主,禁止使用大扫帚作业。二是加强水洗力度,确保道路机扫水洗率达到100%,最大限度抑制控制道路扬尘。
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实现“定人、定车、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强化公路渣土运输专项治理,及时处理渣土撒漏,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继续加大对区内3处裸露地表的管控力度,全区所有裸露地表全部采取简易绿化或地面硬化措施。
(三)餐饮、烧烤油烟治理
加强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34台烧烤车,191家餐饮单位的后督查,已有设施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维护,确保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发挥效果。推行“以奖代补”的相关政策,计划2016年,完成重点区域区内35家餐饮企业与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工作。2017年,再完成35家餐饮企业与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工作。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推动合法餐饮企业电烤替代和烟气治理。巩固提升,严防回潮、坚决清除反复现象,做到随时发现反复迹象,随时启动清整预案。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确保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4650辆老旧车的目标任务。
加快大理道机动车尾气监测固定门站及移动设施(设备)建设,不断完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装备技术水平,提高机动车污染检控能力。
加大机动车尾气遥感昼间、夜间监测力度,对超标车辆实行劝返、处罚等。
完善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不定期抽检。
加强对辖区内公交车停放地检查频次与力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营运在用车的改造和治理。
积极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示范和治理,加强对区内唯一一处加油站油气挥发的监督治理。
研究制定重点区域交通优化方案,减少车辆拥堵、长时间停留等造成的尾气污染。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
按照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的统一标准,修订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保洁、交通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减排等保障措施。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或黄色以上预警时,在重点区域实行比应急预案更严格的保障措施,除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外,所有装修施工、市政园林施工也全面停止。
(六)VOCs治理
严格按照《和平区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汇报》,逐一落实治理任务,加强区内2家汽修喷涂企业和1家小型印刷厂的日常监管。
推动建筑装饰行业低VOCs含量产品使用,公共建筑外部涂装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挥发型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宾馆等建筑内部装修应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毒低挥发性涂料。
(七)强化对区域内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机制。
重点区域内所有政府部门主导的施工作业,均需提前在区清指办备案,并提前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
区域内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做到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区域内为无煤区,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居民采暖用煤全部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重点区域内无露天烧烤,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在南京路与昆明路交口设立南京路尾气监测点,开展对区域内行驶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的抽查监测,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时,重点区域内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发挥区清指部工作实效
区清指部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强化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切实负起工作职责,亲自抓工作推进和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区清指办的沟通协调,特别是重点区域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监测水平
2016年,计划购置PM2.5、多环境空气质量参数测量仪和油烟测量仪等专业监测设备,配合已有设施和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大气污染解析能力和水平,为科学、精细化治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三)分解细化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深入分析,认真谋划,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细化分解工作要点,确定具体的落实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以考核抓落实,以绩效促实效,严格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平区清新空气行动街道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平区专职网格监督员管理条例》等,对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五)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的作用
完成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对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拓展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空间,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以精细化、科学化的治污模式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强化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构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