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4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6〕1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6-03-25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6-03-25 00:00:00
有   效  性 :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325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和平区海河干流海河三岔口断面控制区、控制区内海河、津河(和平区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市环保局《关于立即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各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6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实施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治理和平区水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和平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执法监察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等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资源与水环境概况

按考核断面设置划分,我区处于海河干流海河三岔口国家考核断面控制区内。区内有主要河流:海河(和平区段)、景观河:津河(和平区段)等水资源。其中,海河和平段沿河长4.14公里,由荣吉大街至徐州道;津河和平段沿河长1.62公里,由西康路至八里台桥。我区有天津市市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2个,分别为大光明桥海河监测断面和马场道津河监测断面。

我区地处天津市的中心城区,占地面积9.98平方公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餐饮生活废水等经地下管网流向津沽污水处理厂,全区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十五十一五初,和平区已基本实现无工业污染源,无黑臭水体,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宾馆、大型商厦和餐饮企业生活废水成为我区污水排放的主要来源。

三、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存在问题及目标差距分析

2011年-2015年历史监测数据表明,目前,我区海河河段水体达到级水质标准,津河河段水体达到劣类水质标准。

按照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及天津市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要求,当前我区的水体水质与水质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从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区协同配合,重新规划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持续减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着手,确保按时间、线路和职责分工逐步稳定实现水质目标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新增人口造成排污总量增加,减排压力加剧;二是十一五以来,随着产业调整,现代化服务业逐级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医疗机构、宾馆、大型商厦和餐饮企业等重点污水排放单位实现稳定达标已成为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三是随着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水质达标行动的实施,在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和平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推动下,我区需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和工作实效。

四、指导思想与治理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际出发,找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把握大局,紧盯目标,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面推动,分层次、按步骤系统地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

(二)治理原则

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量,挖掘减排项目,实现增减平衡,进而减少水污染物的总量排放;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重点污染源废水监测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高标准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以加强区内控制区及景观河河道周边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为基本手段,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坚决实施控制区水质达标方案。

五、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水质目标。

海河三岔口断面:水质级别稳定,达到级;

海河光明桥断面:水质级别稳定,达到级;

津河马场道断面:水质级别稳定,达到级。

(二)年度目标见下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河流

(湖库)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

三岔口

海河

2

光明桥

海河

3

马场道

津河

 

六、主要任务、分工及实施计划

(一)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严格重点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建筑施工工地、医疗机构、大型商厦、宾馆服务企业、餐饮企业等重点污水排放单位用水总量控制与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区建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减低到10%以下。(区建委、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推进节水城区建设。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家庭节水器普及率达到90%以上,节水型企业和社区覆盖率达到80%。提高节水灌溉技术水平。到2020年,全区园林绿地全部实现节水灌溉。(区建委、区科委、区楼宇办、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重点污水排放单位进行监管,确保重点污水排放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重大污染事件发生。逐一建立重点污水排放单位排污台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限制其经营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公安和平分局、区建委、区商务委)

完善水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度。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实现各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确保海河、津河和平段的水质安全。提高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仪器装备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严格实施重点污水排放单位监督性监测制度,对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超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区环保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发布等执法监察能力。建立海河控制区、津河控制区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和水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后督查机制,对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市容园林委)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市环保局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区环保局)

(三)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准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区审批局、区建委、区环保局)

促进再生水利用。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公园绿地浇灌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7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安装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市容园林委)

优化空间布局。基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并规划未来城市人口、产业与空间布局,逐步实现水资源与城区协调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商务委、区建委、区环保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在全区全面推广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应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建委)

示范推广医院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到2020年,市属医院大部分实行深度污水处理,区属和民营医院按要求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环保局)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搬迁、拆除等方式,减少河道周边对河流河段造成污染和影响的陆源污染源。(控制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通过土地生态修复,改变生态景观,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和覆盖程度,改善河流河段周边的生态环境。(区市容园林委)

加大控制区域及景观河河道纵深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以人与河流生态系统和谐统一的生态理念,加强河道周边的综合整治,深入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节奏和进度。(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开展节约用水、节能减排、水污染治理等方面评优活动。通过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更高标准实现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排污强度,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市财政对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逐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七)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水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构建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后处置的全网络、全覆盖监管预警体系、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联防联控。(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监局)

(八)形成群防群治的水污染防治的新局面

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达标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使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节水等相关理念深入民心,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公众水污染防治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从而形成群防群治的水污染防治的新局面。(区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利有责、奖惩并举的原则,把全区河流的管理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促使形成责任明确、齐心治理的局面。

加强河段及周边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对街道、社区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实施问责制度,逐级建立行政边界主要指标统计制度、监测办法、考核办法,加强河段及周边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增强政府的监管动力,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评,并作为街道、社区领导干部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水资源、水环境综合管理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河道及周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区建设,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等的开发利用。结合相关制度,强化水陆统筹管理,对控制区及景观河周边进行科学有效的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

(三)深入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控制区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水环境质量数据及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各级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保护水资源、开展水污染防治的认识度和参与度,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

(四)制定水质达标方案

在对全区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查漏补缺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我区水资源状况和影响水质达标的主要因素,制定《和平区水质达标方案》并开展实施,确保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总体目标和年底目标。

(五)有效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的核心作用,以环境保护公共实施和环境监管为中心,加大投资力度,为水污染防治行动提供强力保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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