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4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5〕9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5-08-06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5-08-06 00:00:00
有   效  性 :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和平政办〔20159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

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83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一、三级污染控制区概念

三级污染控制区是指以汇文中学南京路国控点为中心,0.5公里半径范围内设定为一级污染控制区域,0.51公里半径范围内设定为二级污染控制区域,12公里半径范围内设定为三级污染控制区域,各级污染控制区域实行分级管理(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一)一级污染控制区域

1.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所有道路每隔1小时机扫洒水1次;裸露地表全部采取简易绿化或地面硬化措施。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建筑、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修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标准。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20时,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3.燃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为无煤区,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居民采暖用煤全部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4.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无油烟直接排放,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且无照经营的商户依法全部取缔。

控制区域内无露天烧烤,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5.机动车污染控制

重点控制南京路交通污染带,在南京路与昆明路交口设立南京路尾气监测点,开展对区域内行驶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的抽查监测,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

(二)二级污染控制区域

1.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机扫洒水4次;裸露地表全部采取简易绿化或地面硬化措施。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建筑、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修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标准。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时,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或全部苫盖,做到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3.燃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为无煤区,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居民采暖用煤全部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4.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无油烟直接排放,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控制区域内无露天烧烤,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三)三级污染控制区域

1.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机扫洒水2次;裸露地表采取苫盖或喷淋措施。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建筑、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修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标准。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时,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或全部苫盖,做到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3.燃煤污染控制

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改用清洁能源,居民采暖用煤逐加快并网步伐,12年内实现清洁化。

4.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餐饮单位具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条件的,全部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

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三、职责分工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美丽和平·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职责分工,结合三级污染控制区目标任务要求,落实责任(见表1)。

 

职责分工

职责内容

责任部门

负责和平区道路保洁作业,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和平区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

区建委

负责和平区市政道路工程的监督管理

区建委

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拆迁工地的监督管理

区房管局、区海办

福安公司

负责和平区旧楼区改造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房管局

负责和平区园林绿化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和平区市容环境整治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本辖区居民装修、商户装修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

负责和平区市政渣土存放点的监督管理

区建委

负责本辖区渣土(垃圾)转运站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和平区闲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

区建委

负责渣土(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

区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本辖区居民社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和平区经营性散煤清洁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和平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工作

区建委

负责和平区居民生活炊事用煤清洁化工作

区建委

负责和平区露天烧烤食品的取缔和整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和平区餐饮油烟污染的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负责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处罚工作

区环保局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信息发布

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18个成员单位按照《美丽和平·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在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各部门要派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到位。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处于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的三级网格长、网格员每天至少巡查1次。

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协调处理区域内大气污染事件,对三级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督办考核。

(三)落实问题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巡查组,每天在该区域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责任单位下达《大气污染问题督办单》,要求2个小时内整改到位并回复。

对于在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督办1次未能整改到位的;二、三级污染控制区域内,督办2次未能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将以督查专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对于各责任部门、网格监督员、各级网格长(员)等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美丽和平·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和《和平区网格监督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附件1.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示意图

2.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图

      3.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范围

 

 

附件1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示意图

 

 

 

附件2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图

 

 

 

 

 

 

 

 附件3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范围

 

一级污染控制区域范围:河北路——长春道——南京路——营口道——宝鸡东道——贵阳路——拉萨道——昆明路——绵阳道——康定路——拉萨道——鞍山道——新兴路卫津路南门外大街——多伦道——河北路

二级污染控制区域范围:慎益大街——和平路——福安大街——兴安路——赤峰道——新华路——哈尔滨道——河北路——营口道——新华路——唐山道——河北路——南京路——长沙路——岳阳道——桂林路——沙市道——云南路——宜昌道——昆明路——沙市道——西康路——气象台路——昌都路——南浮房大街——电台道——卫津路——南门外大街——慎益大街

三级污染控制区域范围:除一、二级污染控制区域外,和平区其他所有区域。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3日印发  

 

 


政策解读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