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和平政办〔2015〕9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
“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一、“三级污染控制区”概念
“三级污染控制区”是指以汇文中学南京路国控点为中心,0.5公里半径范围内设定为一级污染控制区域,0.5-1公里半径范围内设定为二级污染控制区域,1-2公里半径范围内设定为三级污染控制区域,各级污染控制区域实行分级管理(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一)一级污染控制区域
1.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所有道路每隔1小时机扫洒水1次;裸露地表全部采取简易绿化或地面硬化措施。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建筑、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修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标准。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20时,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3.燃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为无煤区,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居民采暖用煤全部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4.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无油烟直接排放,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且无照经营的商户依法全部取缔。
控制区域内无露天烧烤,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5.机动车污染控制
重点控制“南京路交通污染带”,在南京路与昆明路交口设立南京路尾气监测点,开展对区域内行驶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的抽查监测,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
(二)二级污染控制区域
1.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机扫洒水4次;裸露地表全部采取简易绿化或地面硬化措施。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建筑、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修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标准。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时,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或全部苫盖,做到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3.燃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为无煤区,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居民采暖用煤全部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4.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无油烟直接排放,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控制区域内无露天烧烤,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三)三级污染控制区域
1.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机扫洒水2次;裸露地表采取苫盖或喷淋措施。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控制区域内建筑、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装修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标准。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时,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他情况和措施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方案》执行。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或全部苫盖,做到密闭贮存、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
3.燃煤污染控制
商业散煤、居民生活炊事用煤改用清洁能源,居民采暖用煤逐步加快并网步伐,1-2年内实现清洁化。
4.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餐饮单位具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条件的,全部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
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商户全部安装清洁化炉具并正常运行。
三、职责分工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美丽和平·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职责分工,结合“三级污染控制区”目标任务要求,落实责任(见表1)。
表1 职责分工
职责内容 |
责任部门 |
负责和平区道路保洁作业,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
区市容园林委 |
负责和平区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 |
区建委 |
负责和平区市政道路工程的监督管理 |
区建委 |
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拆迁工地的监督管理 |
区房管局、区海办 福安公司 |
负责和平区旧楼区改造施工的监督管理 |
区房管局 |
负责和平区园林绿化施工的监督管理 |
区市容园林委 |
负责和平区市容环境整治施工的监督管理 |
区市容园林委 |
负责本辖区居民装修、商户装修的监督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 |
负责和平区市政渣土存放点的监督管理 |
区建委 |
负责本辖区渣土(垃圾)转运站的监督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和平区闲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 |
区建委 |
负责渣土(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 |
区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市容园林委 |
负责本辖区居民社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和平区经营性散煤清洁化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和平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工作 |
区建委 |
负责和平区居民生活炊事用煤清洁化工作 |
区建委 |
负责和平区露天烧烤食品的取缔和整改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
负责和平区餐饮油烟污染的治理 |
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
负责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处罚工作 |
区环保局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
区环保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信息发布 |
区环保局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18个成员单位要按照《美丽和平·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在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各部门要派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到位。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处于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的三级网格长、网格员每天至少巡查1次。
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协调处理区域内大气污染事件,对三级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督办考核。
(三)落实问题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巡查组”,每天在该区域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责任单位下达《大气污染问题督办单》,要求2个小时内整改到位并回复。
对于在一级污染控制区域内,督办1次未能整改到位的;二、三级污染控制区域内,督办2次未能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将以督查专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对于各责任部门、网格监督员、各级网格长(员)等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美丽和平·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和《和平区网格监督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附件:1.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示意图
2.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图
3.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范围
附件1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示意图
附件2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图
附件3
和平区”三级污染控制区”边界范围
一级污染控制区域范围:河北路——长春道——南京路——营口道——宝鸡东道——贵阳路——拉萨道——昆明路——绵阳道——康定路——拉萨道——鞍山道——新兴路—卫津路—南门外大街——多伦道——河北路
二级污染控制区域范围:慎益大街——和平路——福安大街——兴安路——赤峰道——新华路——哈尔滨道——河北路——营口道——新华路——唐山道——河北路——南京路——长沙路——岳阳道——桂林路——沙市道——云南路——宜昌道——昆明路——沙市道——西康路——气象台路——昌都路——南浮房大街——电台道——卫津路——南门外大街——慎益大街
三级污染控制区域范围:除一、二级污染控制区域外,和平区其他所有区域。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