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
一、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公共卫生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工作。区卫计委牵头负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项目执行标准、服务规范和考核办法,针对重点项目开展人员培训,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核定、筹集、拨付和监管。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安排与指导困难群众以及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实施。
二、管理制度
(一)实行半年例会制度。原则上半年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实行信息归口报送制度。区卫计委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将信息汇总报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