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3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4〕18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11-07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4-11-07 00:00:00
有   效  性 :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923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一)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孟冬梅、区长助理赵昔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公安和平分局巡(特)警支队、工商和平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管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红十字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

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决定卫生应急处置和防治策略、重要措施等重大事项。

(二)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在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二)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三)区发委: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四)区建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

(六)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八)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协助区卫生局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九)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十)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事件。

(十一)区卫生局:建立并完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十二)公安和平分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区卫生局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十三)区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十四)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生局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六)区质监局、工商和平分局、食药监局:按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加强监管,规范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区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同意后,由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迅速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第一时间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上报,并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卫生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和平分局牵头,负责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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