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2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4〕11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07-22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4-07-22 00:00:00
有   效  性 :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根据原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津卫疾〔2013〕456号)要求,为加强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区于2014年起组织开展“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为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四)探索适合于我区区情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二、工作模式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完善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促进实施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落实健康促进和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高危人群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规范慢性病管理措施,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

四、主要指标

(一)知识知晓率:示范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二)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四)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五)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研究分析评估指标,明确标准;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基础资料。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建设工作。制定《和平区建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启动建设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6月):根据项目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汇总表》中相应指标。6月底前,各部门将资料汇总报送至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自查阶段(2014年7月至8月):由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各部门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验收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迎接天津市的评审验收。

六、职责分工

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指挥协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媒体慢性病防治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在主流大众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站等)上设置宣传专栏,定期传播健康知识,以慢性病预防控制为主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区发改委负责参与制定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示范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规范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实施社区诊断,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干预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制定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公共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和平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在市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对各部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跟踪进度,推动落实;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落实本部门建设任务。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协调公园、大型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慢性病防治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慢性病宣传工作。

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辖区居民户籍信息、人口信息等;配合区卫生局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及大型宣传活动。

区教育局负责建设示范学校,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口腔病防治等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推动居民对食品营养标签的知晓率等工作。

区总工会与区卫生局、区体育局配合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慢病防治任务。

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配合区卫生局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的相关统计资料信息以及企事业单位名单等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建设示范区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社区建设有利于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培养慢病防控技能的支持环境;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建设工作;配合区卫生局做好基线调查、死因漏报调查、慢性病患者建立自我管理等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建立、配备、完善健康保健相应设施;在各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工工间操制度;积极参与建设示范单位、示范餐厅、示范食堂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责任制,确保落实工作任务。和平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要对全区建设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动,提高建设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局每年度将慢性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统筹协调,并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开展督导与评估。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完善本方案的督导与评估框架,督促落实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逐级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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