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20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2〕13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2-11-09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2-11-09 00:00:00
有   效  性 :
关于转发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和平区商务楼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商务楼宇品质和竞争力,打造和平区楼宇经济品牌,区政府决定开展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工作,通过打造一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商务楼宇,促进全区楼宇经济总体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评定范围

坐落于和平区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正式运营超过一年的商务楼宇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定依据

星级商务楼宇评定以《和平区商务楼宇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遵照《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细则》,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楼宇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定等级

根据《和平区商务楼宇管理服务规范》和《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细则》的要求,按照考核得分情况,将商务楼宇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档次。排列顺序由高到低,星级越高,表示商务楼宇综合实力越强,管理服务水平越高,硬件设施越完善。

四、星级楼宇的申报

星级商务楼宇评定采用商务楼宇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楼宇均可提出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楼宇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星级商务楼宇申请表;

(二)楼宇经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入驻企业明细。

五、考核评定方法

星级商务楼宇评定工作分为对所需材料、档案进行评审和领导小组实地检查两个部分。综合两部分情况按《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细则》的规定进行打分。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分情况形成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六、评定结果发布

星级商务楼宇评定工作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后,通过市、区新闻媒体予以公布,颁发证书并授牌。

七、星级楼宇表彰

(一)以区政府名义颁发星级楼宇证书,授予星级楼宇奖牌。

(二)每年度对评选出的星级楼宇进行奖励,每座五星级楼宇奖励资金30万元,每座四星级楼宇奖励资金15万元。同时,五星级楼宇的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获得5万元的奖励资金。

(三)政策扶持。星级楼宇可享受和平区关于楼宇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如在技术合作、人才引进(招聘)、企业年检、登记、招商引资、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八、星级楼宇的管理

(一)楼宇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对上一年度参加评定的商务楼宇,若本年度评定结果不符合原有等级,将被降级或取消星级,同时改换或收回证书和奖牌。

(三)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自授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严重违规违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星级称号。

九、本《意见》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星级商务楼宇△  通知

                                      (共印8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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