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和平区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18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办〔2011〕8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1-07-15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1-07-15 00:00:00
有   效  性 :
关于转发和平区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和平区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

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与劳动关系和谐调研工作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88号)和全市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确保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目标完成,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双维护、双促进工作理念,依托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自2011年至2013年,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在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

二、主要任务

调查了解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及劳动关系稳定情况,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搭建劳动关系沟通协商平台。重点推动外资、民营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实现工资正常增长;推动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机制,确保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

入、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确保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15%;推动存在劳动关系隐患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内部化解劳动争议。

三、组织领导

在市调研组的指导下,成立和平区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活动调研组,路艳青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分管领导,调研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王跃绚,联系电话:58117622 。

四、工作对象

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踩线”发放工资的企业(涉及28户,职工565人);职工工资连续两年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涉及63户,职工2660人);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涉及21户,职工18588人)。

五、工作方式

区调研组深入企业走访,集中座谈,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工作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报酬。发现企业存在职工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企业规章制度不规范及违法违规问题,区调研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对应的市级调研组相关小组及区调研组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每年3月)。召开会议,部署调研工作。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辖区调研企业名单。将调研企业名单及统一印制的各类报表分派给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每年4月)。组织开展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发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时与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资料。营造企业为职工增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巡访调研(每年5月至10月)。按照调研组办公室分派的调研企业名单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组织企业认真填写调研企业基本情况表,摸清企业相关情况,并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填写调研企业基本情况分类汇总表和调研活动情况汇总表,于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市级调研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每年11月)。在调研完成后认真进行总结,撰写调研报告,总结调研工作情况、调研经验和体会,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要有数据、有事实、有案例、有分析,并将调研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级调研组办公室。

七、责任分工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召开工作例会,调研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并负责协调市调研组到我区开展调研的配合工作;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各负责20个企业调研推动工作。区调研组办公室要做好阶段性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1.调研企业基本情况表

2.调研活动情况汇总表

3.调研企业名单

主题词劳动  调研  方案  通知

                                        (共印3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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