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和平区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07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2014〕30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09-23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4-09-23 00:00:00
有 效 性 :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和平区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和平区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和平区第二届
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平政〔2011〕1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增补邓丽等5位执业律师担任和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新增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及执业单位如下:
邓 丽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孙 利 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
杨慕一 天津一勤律师事务所
李青松 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
张 耀 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
201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