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图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033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和平政〔2013〕23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3-06-24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3-06-24 00:00:00
有   效  性 :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图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图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平区

地震小区划图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已经通过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其结果已由中国地震局正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全区实施地震小区划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图,给出了考虑具体场地条件的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该图为和平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也可作为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地震小区划图的实施应用工作。

(二)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重大工程设施选址、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开展震害预测、制定防灾措施中,要严格按照和平区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执行。

(四)区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需要专门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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