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穆瑞忠等为和平区第五届民族宗教工作监督员的决定
关于聘请穆瑞忠等为和平区第五届民族宗教
工作监督员的决定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聘请穆瑞忠等9人为和平区第五届民族宗教工作监督员。
希望受聘的监督员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自身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和作用,做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
众的桥梁和纽带,广泛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区政府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为和平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和平区第五届民族宗教工作监督员名单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和平区第五届民族宗教工作监督员名单
穆瑞忠 马振泉 宛宝霞(女)
王 媛(女) 李 欣(女) 张素萍(女)
农笔耕 海明忠 张 玮
主题词:行政事务 民族宗教工作Δ 监督员Δ 决定
(共印8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