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44号)要求,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一)主要目标。
完成《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PM2.5平均浓度和同比改善率持续改善,全区和各街道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坚持源头入手,狠抓环保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采取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名录,2018年12月底前,全力配合市环保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锅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前期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区内3家工业源燃气锅炉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全面开展、按时间节点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锅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奠定基础。
3.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超许可限值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强化散煤清零成果。对已完成散煤清零治理的商户和流动商贩实行动态监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5.持续开展区内供热单位燃气锅炉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13台250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推进和平热力剩余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6.深入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和平宾馆气改电工程项目,减少区域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排放,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加快推进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作业车辆、邮政车辆和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8.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以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严控扬尘污染。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全区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并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提高全区147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治理专项行动。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机动车遥测、货运车拦检、公交和非道路机械抽测、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大户制”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经查实,将向社会通报,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达到50%,攻坚行动期间实现全覆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13.强化车用油品尿素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体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开展对区内加油站的常规化监督检查,实现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同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严厉查处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4.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按计划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对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清洗、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5.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积极推进区内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严格执行《建筑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及使用监管。积极推进区内汽修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2018年12月底前,全区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其中汽车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16.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区内所有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检测设备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18.夯实细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9.加快预警监测能力体系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改造,对现有系统进行功能拓展,整合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数据,实现专职网格监督员巡查路线规划、任务分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分析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台颗粒物激光雷达安装调试,消除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盲区。加强与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等专业部门的合作,对污染源的动态进行更新和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解析能力和水平,为科学、精细化治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20.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口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11月底前并入市环保局在线监测网络。
21.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等科技项目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重污染过程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解读工作。
2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落实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指挥协调。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严格对区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督察治污减排和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监督考核作用,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做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配合工作。
(四)加强调度考核。以考核抓落实,以绩效促实效。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各街道按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内大气污染问题发生数量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考核,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街道,以及大气污染问题发生数量较多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街道,以及超过规定大气污染问题发生数量的部门进行约谈;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要求、超过规定大气污染问题发生数量、任务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部门和街道进行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充分运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等情形,以及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负责进度和成效,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持续按月对各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屏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