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经和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4号)和《关于推进健康和平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和党〔2017〕3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平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十二五”期间发现病例数年均增长3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到69.23%,艾滋病病死率从2010年的17.39%下降至“十二五”末的7.02%,实际降低了59.63%,全区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但是,我区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病例发现构成比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个别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质量不高,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到艾滋病防治的具体工作中。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和平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基本消除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我区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5.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9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化诊疗的比例达到90%。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卫生与健康”栏目,开展具有针对性和警示性的宣传,形成良好防治氛围。
2.开展大众宣传,增强防病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党校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青少年同伴教育”和“职工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3.针对青年学生,重点开展宣传。将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作为突出重点来抓。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继续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共青团要持续开展“青春红丝带”活动。教育、共青团、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面向本区学校青年学生的特色宣传活动和品牌宣传活动。
4.突出重点人群,增加针对性。对于流动人口、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受艾滋病影响妇女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卫生计生、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配合与衔接,做好公安司法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同时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犯罪嫌疑人和服刑、戒毒人员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管理流程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狱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6.强化政府主导,推动逐级开展。区重疾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街道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作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我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居委会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依法防控,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公安部门负责要求相关场所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定期进入场所内开展艾滋病宣传和综合干预检测活动。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打击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2.狠抓重点,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卫生计生、宣传、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重点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区的综合干预策略。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3.部门协同,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4.完善措施,加强性病防治。开展性病诊疗机构人员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将相关诊疗规范和门诊咨询检测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要求医务人员对性病就诊者、有高危行为史者主动建议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和检测后咨询,促进艾滋病的性病门诊扩大检测以及性病患者的早诊早治。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健全检测服务网络,扩大发现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根据需要在疾控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等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相关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宣传干预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快速检测能力培训。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对我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运转情况和检测效率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在既往检测策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门诊就诊者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创新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完善随访流程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病例转介机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医学咨询、相关检测、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病例的随访转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对在我区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加强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做好疫情研判。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减少输血传播。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理规划设置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防控措施,基本消除母婴传播。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本区孕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覆盖率,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相关孕期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政策落实,开展关怀救助。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定向捐赠,对贫困艾滋病患者提供人道救助。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提高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服务水平。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当地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项目成效。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支持性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本区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区重疾免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要持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区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专职技术人员达到3至4人,从事艾滋病检测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要根据我区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督导与评估
区重疾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分解规划中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把规划防治职责落到实处,要建立“十三五”规划落实联络员制度,每年收集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
区重疾免工作领导小组要制订规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对本规划的部门职责、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部门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
和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部门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和平区实际,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区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和平新闻中心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工作计划。
2.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
(二)区教育局。
1.在全区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每个学校至少配置1名能够开展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的教师;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
2.按照要求,制订并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病人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公安和平分局。
1.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预防艾滋病传播。
2.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犯罪嫌疑人和戒毒人员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管理流程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3.会同有关部门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4.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6.配合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进入重点公共场所内开展艾滋病宣传和综合干预检测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宾馆、旅店等场所摆放安全套及宣传册等措施。
8.会同卫生部门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9.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监管场所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医学咨询、相关检测、心理支持、抗病毒治疗、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四)区民政局。
1.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对艾滋病病人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街道开展救助安置工作。
2.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补助基本生活费。
3.会同教育部门共同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五)区司法局。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六)区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合理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并配合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
2.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
3.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各类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八)区建委。
1.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
2.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
(九)区卫计委。
1.牵头制订全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对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等培训工作。
4.组织本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咨询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等行为干预工作。
5.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6.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完善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
7.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
8.合理规划设置核酸检测实验室,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减少输血传播。
9.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10.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11.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3.性病诊疗机构针对性病就诊者、有高危行为史者主动建议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
14.承担区重疾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区市场监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依法落实避孕套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
2.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
(十三)区总工会。
1.组织和动员全区职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做好职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团区委。
1.组织和动员全区青年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深入开展“青春红丝带”活动,开展校外青少年艾滋病宣传教育,在青年培训学校和社区青年中心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青年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区妇联。
1.组织和动员全区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深入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
1.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
2.利用辖区居委会橱窗进行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海报、展板,开展大众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未提及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以上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十三五”艾滋病防治规划的各项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