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和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推进

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和平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满足我区老年人就近、就便的助餐需求,探索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积极探索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模式,实现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2019年底实现在每个街道开设1-2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社区设置1个二级老人家食堂助餐点的工作目标,持续满足我区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采取区统筹指导,各街道、社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区制定出台老年助餐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行业标准。各街道、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老年食堂及助餐点的开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补贴对象

(一)具有和平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具有和平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

年龄以老年人身份证为准,计算到月。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标准执行。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补贴周期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午餐1次。周六、日购餐不享受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方式体现,购餐支付时直接享受3元餐费折扣。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不能转赠和变现。助餐补贴不以补贴人员当天订餐份数为核算依据,如补贴对象当天订多份餐,只对其中一份餐费进行3元补贴减免。无消费记录不能享受助餐补贴。

(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符合补贴政策的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区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按月结算,由区统一拨付。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老年人,也可以在“老人家食堂”购餐。但购餐后,不享受助餐补贴。“老人家食堂”也不享受运营补贴。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1.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补贴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原件及复印件或持享受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证明原件(市级重度),证明由和平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开据。

(二)申请审核程序。

1.自愿申请。申请助餐补贴由老年人本人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限和平区)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天津市和平区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格需经享受补贴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老年人家属代为办理申请的应出据委托书。所有复印件社区留存。

2.初审。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并对户籍、年龄、居住地、收入和照料等级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登记(在助餐系统未开通前,采用人工登记方式),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3.审批。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助餐补贴的审批工作。审批合格后,老年人即可享受3元助餐补贴优惠。(在助餐系统未开通前,先采用助餐券的形式过渡)。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直接发放现金,采取助餐价格优惠方式体现。购餐支付时直接享受3元餐费折扣。助餐补贴只用于抵扣餐费。需要入户配送餐服务的,按“老人家食堂”收费标准,另支付配送费用,由“老人家食堂”入户配送。

(四)资金拨付。

区民政局依据助餐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老年人当月实际购餐数量,向“老人家食堂”拨付运营补贴。按月结算,次月拨付。

六、开办“老人家食堂”

(一)开办条件及主体

1.开办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

2.经营主体:老人家食堂可由各街道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社区居委会也可依法开办。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应向各街道提出申请,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由各街道择优委托开设。

3.开办级别: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各街道至少设置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各社区设置若干个二级配餐送餐服务点。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二)设置标准

1.统一名称。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助餐点)标识。

2.统一管理。老人家食堂从业人员均须按相关部门的业务要求,持卫生健康许可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上岗。各街道、社区应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统一监督。老人家食堂应统一悬挂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便于老年人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各街道、社区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统一评估。区民政局和各街道每年对各老人家食堂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的老人家食堂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合作协议。

(三)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餐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的餐费标准13元执行,老人家食堂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成本核算,餐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根据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各老人家食堂每天设置不同的菜谱,荤素搭配得当,营养丰富,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入户送餐费用在标准套餐价格基础上,额外收费。

七、责任分工

(一)区民政局。牵头抓好老年人助餐推进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和平区老年人助餐实施方案和老人家食堂经营协议书。做好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的统计拨付工作。负责老年人助餐管理系统建设。委托第三方做好对助餐服务工作评估工作。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食堂合理布局,确保助餐服务全覆盖。负责本街道老年人助餐补贴审批工作。负责本街道老年人助餐补贴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老人家食堂”择优引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平区“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标准,将老年人助餐服务单位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配合各街道评估筛选条件较好的餐饮企业。

(四)消防和平支队。协助制定和平区老人家食堂消防安全规范标准,使老人家食堂建设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负责老人家食堂消防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

(五)区商务局。配合各街道评估筛选条件好、信誉高且有意愿开办老人家食堂的餐饮企业。

(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老人家食堂环境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七)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做好拟开办老人家食堂企业的登记、审批工作。

(八)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协助和平区老年助餐储值卡金融账户的管理工作。

(九)区委网信办。配合开展和平区老年人助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交管和平支队。负责对老年配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统一车辆标识、统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做好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老年人助餐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十二)区审计局。负责资金的审计和监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把助餐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以区民政局为业务指导,各街道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老年人食堂服务点设立工作,促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要将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采用“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掏一点”原则开展助餐服务。积极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老年助餐餐饮企业,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加强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助餐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三)规范监管,引入评估机制。建立和平区老年助餐准入、退出实施办法和考评体系,扎实推进“老人家食堂”建设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联合各职能部门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规范、老年人食堂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行业标准,确保助餐服务安全规范。

(四)广泛宣传,惠及更多老人。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宣传力度。各街道、各社区要利用LED大屏幕、社区宣传栏以及网络、微信等方式向社区老年人做好助餐服务宣传工作,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位老年人,让助餐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切实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并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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