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7:49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决定对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1.天津市和平区昆鹏小学

2.天津市和平区爱心帮助颐养中心

3.天津广播影视传媒进修学院

4.天津市和平区常春藤外国语培训学校

5.天津和平立达培训学校

6.天津市馨颖职业培训学校

7.天津市和平区思睿职业培训学校

8.天津市和平区黛柏斯职业培训学校

9.天津市和平区科创职业培训学校

10.天津市和平区龙福宫老人院

11.天津市和平区田立禾养老中心

12.天津和平海外联谊会

    经调查,以上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违规事实,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以上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科 

联系电话:23451311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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