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1.1 | 残疾人参加城居养老保险 | 1 |
1.2 | 参加城居养老退休 | 2 | ||
1.3 | 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 3 | ||
2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2.1 | 城居医保报销 | 4 |
2.2 | 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 5 | ||
3 | 失业人员职介培训
| 3.1 | 创业培训 | 6 |
3.2 | 存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及咨询 | 7 | ||
3.3 | 职业技能培训 | 8 | ||
3.4 | 职业介绍 | 9 | ||
3.5 | 职业指导 | 10 | ||
3.6 | 空岗备案 | 11 | ||
4 | 城镇职工个人缴费人员管理 | 4.1 | 申办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 12 |
4.2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13 | ||
4.3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退休 | 14 | ||
4.4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 15 | ||
4.5 | 个人缴费人员档案、保险关系转移接收 | 16 | ||
4.6 | 个人缴费人员工龄审定 | 17 | ||
4.7 | 个人缴费人员军龄审定 | 18 | ||
4.8 | 个人缴费人员丧葬费办理 | 19 | ||
4.9 | 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 20 | ||
4.10 | 个人缴费人员乡龄审定 | 21 | ||
4.11 | 个人缴费人员医药费报销 | 22 | ||
4.12 | 建立个人档案 | 23 | ||
5 | 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管理 | 5.1 | 失业金发放 | 24 |
5.2 | 失业金申领60天登记 | 25 | ||
5.3 | 失业金申领登记 | 26 | ||
6 | 失业人员管理 | 6.1 | 失业登记 | 27 |
6.2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28 | ||
6.3 | 失业人员开具各类证明 | 29 | ||
6.4 | 一次剩余失业金的申领申报 | 30 | ||
6.5 | 在领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申报 | 31 | ||
7 | 灵活就业人员管理 | 7.1 | 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 32 |
7.2 | 灵活就业补贴三年享受退出办理 | 33 | ||
7.3 | 灵活就业人员的年检审核 | 34 | ||
7.4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 35 | ||
8 | 劳动监察争议调解 | 8.1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 36 |
8.2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 37 | ||
8.3 | 街道劳动人事争议协调 | 38 | ||
9 | 申办社会保障卡 | 9.1 | 申办社会保障卡 | 39 |
10 | 老年人生活补助 | 10.1 | 申报办理6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费 | 40 |
10.2 | 享受老年人补贴待遇居民丧葬补贴 | 41 | ||
11 | 小额担保贷款 | 11.1 | 小额担保贷款 | 42 |
12 | 自谋职业补贴申报 | 12.1 | 自谋职业补贴申报 | 43 |
序号 | 1.1 | |
名称 | 残疾人参加城居养老保险 | |
法定依据 | 《关于对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3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初审区级批准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党群服务中心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 ; 第二步:申请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相关银行缴费 | |
运行要件 | 1、参保残疾人到残联申请的《缴费补贴审核表》原件;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3、参保人低保证原件;4、参保人残疾证原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4项均要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参加城居养老退休 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参加城居养老退休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2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党群服务中心核对申请材料; 第三步: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第四步:党群服务中心审查; 第五步:党群服务中心批准; 第六步:办理结束、上报区人社局、区社险" | |
运行要件 | "1、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2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接件、核对申请材料; 第三步: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第四步:党群服务中心审查; 第五步:党群服务中心批准; 第六步:党群服务中心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到银行缴费,结束" | |
运行要件 | 1、居民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全部复印件需A4纸)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城居医保报销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城居医保报销 | |
法定依据 |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老保险垫付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9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初审区级批准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到街党群服务中心确认城居医保报销资格,了解报销需提供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街党群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个人申报明细表》(津社保医支字104号); 第三步:相关工作人员对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操作并提交区社险审核; 第四步: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和平区社险。 | |
运行要件 | (一)、急诊留观转住院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次留观后的住院票据的复印件; 2.连续就医的医保收据,盖现金收讫章、急诊章、门诊全额垫付章; 3.相应的费用明细(药费要有处方); 4.急诊留观的诊断证明(盖医保章,诊断证明章,盖急诊章); 5.需要的证件: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A4纸)。 (二)、新生儿住院垫付: 1.本次住院全额垫付说明; 2.就医的住院收据,盖现金收讫章; 3.住院的诊断证明(盖医保章,诊断证明章); 4.出院小结(盖病案室章或医保章); 5.本次住院的汇总明细清单; 6.需要的证件:孩子户口本页的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住院收据姓名如写成XX之子或XX之女需出具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信息表 | ||
序号 | 2.2 | |
名称 | 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接件、核对申请材料; 第三步:街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第四步:街党群服务中心审查; 第五步:街党群服务中心批准; 第六步:街党群服务中心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到银行缴费,结束" | |
运行要件 |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90天内)。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创业培训 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创业培训 | |
法定依据 | 《天津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2]53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各类失业人员有创业意向持相关材料到社区提出申请。 第二步:社区协管员核实失业人员提供材料,填写创业培训(SYB)报名表,社区协管员上报街党群服务中心制表备案后,街中心上报到区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参加培训。 | |
运行要件 | 四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创业培训(SYB)报名表》、《就业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存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及咨询 信息表 | ||
序号 | 3.2 | |
名称 | 存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及咨询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事项; 第二步:工作人员询问失业人员培训方面的需求、时间等情况; 第三步:根据本人的需求,介绍培训内容、上课时间、课时等情况; 第四步:按照其具体情况,做好培训指导,推荐相关的培训工种; 第五步:街党群服务中心批准; 第六步:指导结束" | |
运行要件 | "1、《就业失业证》 2、一寸彩色照片3张(免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职业技能培训 信息表 | ||
序号 | 3.3 | |
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 | |
法定依据 | 《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办事人员在《和平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需求报名表》上为申请人登记。 第三步:办事人员将《和平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需求报名表》整理汇总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步:申请人听电话通知参加培训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职业介绍 信息表 | ||
序号 | 3.4 | |
名称 | 职业介绍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招聘单位提出用工需求; 第二步:审核招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简章(加盖公章)等材料的有效和真实性; 第三步:填写《用工单位空岗(招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求职人员给予岗位推荐。 | |
运行要件 | 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单位有效、真实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简章等材料,填写《用工单位空岗(招聘)情况登记表》材料加盖公章。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职业指导信息表 | ||
序号 | 3.5 | |
名称 | 职业指导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各类求职人员提出求职要求; 第二步:求职人员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求职登记表》; 第三步:工作人员进行初期面试,并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要求,进行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服务; 第四步:街中心与用工单位联系,对符合条件求职人员,填写发放《推荐信》上岗; 第五步: 求职人员携带《推荐信》到单位应聘。 | |
运行要件 | 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填写《求职登记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申办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信息表 | ||||||||||||||||||||||||||||||||
序号 | 4.1 | |||||||||||||||||||||||||||||||
名称 | 申办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 |||||||||||||||||||||||||||||||
法定依据 |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部门接件、核对申请材料; 第三步:受理;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查批准; 第五步: 办理结束. | |||||||||||||||||||||||||||||||
运行要件 | 外省市在津灵活就业人员:1.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 、学籍档案;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3.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副本》、《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信息表 | ||
序号 | 4.2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
法定依据 |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原件。 第三步:将材料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步: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五步: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从通过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原件 4、 申请人人事档案"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退休 信息表 | ||
序号 | 4.3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退休 | |
法定依据 |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2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本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档案窗口查询档案是否在街道存档,并记录存档号 第二步: 本人再到社保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第二项所需材料 第三步 经办人员根据存档号,取档案核对信息符合退休条件的指导居民填写相关表格,收取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居民本人。 第四步: 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填表后在生日当月由经办人员办理申报手续,居民在审批合格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第五步: 可在生日的前2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表 | |
运行要件 | 1、正常情况: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就业失业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休当年缴纳保险的单据,社险参保凭证和查询单,存档手册; 2、特岗:有效证件提前6个月查档; 3、病退:按当年病退政策提供相关就医材料。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信息表 | ||
序号 | 4.4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 |
法定依据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原件。发放申请人《病退鉴定申请书》,当场填写签字确认,办事人员填写《病退鉴定审核情况表》。 第三步:办事人员对受理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第四步:市劳鉴办对申请人组织查体和鉴定,鉴定结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发鉴定结论。办事人员取回鉴定结论,按正常退休手续为申请人办理。 "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原件 4、 申请人始发病时住院病历及近1年病历复印件,以及相关疾病的检验报告等。 5、 申请人开具诊断证明书加盖门诊诊断证明专用章"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档案、保险关系转移接收 信息表 | ||
序号 | 4.5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档案、保险关系转移接收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 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当场手写个人建档申请。 第三步: 办事人员依据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内容填写《档案材料明细》,并录入劳动保障事务管理信息系统。"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人事档案"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工龄审定 信息表 | ||
序号 | 4.6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工龄审定 | |
法定依据 | "《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发放申请人《连续工龄审定申请书》,当场填写签字确认。 第三步: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材料报送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步: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工龄计入视同工龄年限。"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人事档案 4、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军龄审定 信息表 | ||
序号 | 4.7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军龄审定 | |
法定依据 | "《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 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第三步: 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材料报送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步: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军龄计入视同工龄年限。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人事档案 4、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丧葬费办理 信息表 | ||
序号 | 4.8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丧葬费办理 | |
法定依据 | 《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领人携带申领人身份证原件(需同一户籍亲属)、户口本注销证明、火化收据、亡者死亡证、亡者身份证、委托书(如亡者多子女,其他子女签字按指纹的委托书)、就失业证或失业证明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领人递交的原件真实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领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除身份证及户口本留存复印件外,其余均留存原件复印件,并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和《申请丧葬补贴受理证明》表单。 第三步:窗口办事人员将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第四步:窗口办事人员电话通知审批通过后的申领人来窗口领取丧葬补贴。" | |
运行要件 | "1、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需同一户籍亲属) 2、 户口本注销证明 3、 火化收据 4、 亡者死亡证、亡者身份证 5、 委托书(如亡者多子女,其全部子女签字按指纹的委托书) 6、 就失业证或失业证明 7、 亡者如退休需提供退休证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信息表 | ||
序号 | 4.9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 |
法定依据 |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5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原件。发放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人签字按指纹确认。 第三步:办事人员录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将材料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步:审批通过后异地社会保险将转移至申请人本市社会保险账户内。"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参保地社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 如在企业缴费,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清单、明细、台账等反应外省市缴费情况的材料) 5、 如个人缴费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个人缴费收据,一次性趸交需提供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个人缴费人员乡龄审定 信息表 | ||
序号 | 4.10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军龄审定 | |
法定依据 | "《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 "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 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手写《个人申请书》,当场签字确认。 第三步: 办事人员申请人提供材料及档案内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材料报送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步: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乡龄计入视同工龄年限。 "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人事档案 4、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5、 原下乡知青身份审核表一式两份(派出所提供加盖公章)"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
个人缴费人员医药费报销 信息表 | ||
序号 | 4.11 | |
名称 | 个人缴费人员医药费报销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领人携带申领人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医药费相关票据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领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领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复印件,医药费票据留存原件,办事人员录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单位申报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05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单位申报明细表(津社保医支字105-1号)》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表单。 第三步:窗口办事人员将材料报送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区县分中心审批。 第四步:审批通过后报销医药费下发至申领人社保卡账户内。" | |
运行要件 | "1、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3、 医药费相关票据"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建立个人档案 信息表 | ||
序号 | 4.12 | |
名称 | 建立个人档案 | |
法定依据 | 无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 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当场手写个人建档申请,填写表单。 第三步: 办事人员为申请人建立个人档案,并录入劳动保障事务管理信息系统。 "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失业金发放 信息表 | ||
序号 | 5.1 | |
名称 | 失业金发放 | |
法定依据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2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失业人员每月指定日期持就失业证到所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签字领取失业金。 | |
运行要件 | 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失业金申领60天登记 信息表 | ||
序号 | 5.2 | |
名称 | 失业金申领60天登记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 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材料继续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当面退回所递材料,终止办理。材料齐全真实,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填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三步: 办事人员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当场为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60天登记。 第四步: 办事人员将材料整理汇总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 第五步: 办事人员接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审批通过后失业金存折。 第六步: 申请人按告知时间前来领取材料。" | |
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失业登记通知单 5、 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失业金申领登记 信息表 | ||
序号 | 5.3 | |
名称 | 失业金申领登记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即时办理;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四步: 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第五步: 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 |
运行要件 | 本人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通知单》、《失业保险申领通知》。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
失业登记信息表 | ||
序号 | 6.1 | |
名称 | 失业登记 | |
法定依据 |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初审区级批准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信息表 | ||
序号 | 6.2 | |
名称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
法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失业证制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1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街道办理业务;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即时办理;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予以发放。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免冠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失业人员开具各类证明 信息表 | ||
序号 | 6.3 | |
名称 | 失业人员开具各类证明 | |
法定依据 | 《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工作人员接件并核对申请材料; 第三步:材料齐全且符合文件规定办理;" | |
运行要件 | 本人的《就业失业证》和《居民身份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一次剩余失业金的申领申报 信息表 | ||
序号 | 6.4 | |
名称 | 一次剩余失业金的申领申报 | |
法定依据 | 《关于完善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0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到街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办理业务;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即时办理;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街党群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上报人社局批准。 | |
运行要件 | 本人持认定表就失业证、身份证、申请书办理申报手续。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在领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申报 信息表 | ||
序号 | 6.5 | |
名称 | 在领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申报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4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初审区级批准 | |
运行流程 | 由街党群服务中心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由代办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 |
运行要件 | 持死亡证明、户口本、就业失业证、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信息表 | ||
序号 | 7.1 | |
名称 | 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 |
法定依据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0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市区认定为困难人员后,中心做帮扶,并通知社区取件 第二步:社区通知失业人员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和就业帮扶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来大厅做灵活就业登记,并上报区人社局审批。 第三步:审批合格后,由街中心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灵活就业补贴,通知失业人员并帮其做好后续工作(提醒享受人员年底年检)。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信息表 | ||||||||||||||||||||||||||||||||||||||||||||||||||||||||||||||||||||||||||||||||||||||||||||||||||||||||||||||||||||||||||
序号 | 8.2 | |||||||||||||||||||||||||||||||||||||||||||||||||||||||||||||||||||||||||||||||||||||||||||||||||||||||||||||||||||||||||
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 |||||||||||||||||||||||||||||||||||||||||||||||||||||||||||||||||||||||||||||||||||||||||||||||||||||||||||||||||||||||||
法定依据 |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投诉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第二步: 窗口办事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原件。投诉人说明案情,窗口办事人员如实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投诉人签字。 第三步: 办事人员立案调查取证,投诉真实可信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改正的,下达处罚决定书。" | |||||||||||||||||||||||||||||||||||||||||||||||||||||||||||||||||||||||||||||||||||||||||||||||||||||||||||||||||||||||||
运行要件 | "1、 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投诉人提供的其他举报材料"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街道劳动人事争议协调 信息表 | ||
序号 | 8.3 | |
名称 | 街道劳动人事争议协调 | |
法定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天津市街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辖区发生劳动争议; 第二步:职工到街道调解员处咨询,申请调解; 第三步:街道与辖区企业了解劳动争议基本情况; 第四步:联系企业与职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五步:如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如调解不成,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办理结束。" | |
运行要件 | "1、争议双方的《营业执照》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申办社会保障卡 信息表 | ||
序号 | 9.1 | |
名称 | 申办社会保障卡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09】249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党群服务中心核对申请材料; 第三步:街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第四步:街党群服务中心审查; 第五步:街党群服务中心批准; 第六步:街党群服务中心网上操作,办理完毕 | |
运行要件 | (1)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2)未成年人办理,需提供孩子户口页和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3)如非本市居民办理,还需提供电子版照片(1寸,20K大小);(4)每张卡收取5元工本费。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申报办理6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费 信息表 | ||
序号 | 10.1 | |
名称 | 申报办理6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费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2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报,社区协管员进行核实。 第二步:社区协管员,将材料上报街中心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三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0日。 | |
运行要件 | 1、居民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页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享受老年人补贴待遇居民丧葬补贴 信息表 | ||
序号 | 10.2 | |
名称 | 享受老年人补贴待遇居民丧葬补贴 | |
法定依据 | 《市民政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法〔2016〕53号)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民政局 | |
职责边界 | 市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第二步:工作人员接件、核对申请材料。第三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补正。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受理、核查、居委会公示。第五步:工作人员审查合格、网上报区民政局。第六步:区民政局网上审核、批准。第七步:街办事处发放丧葬补贴。 | |
运行要件 | 申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张)、不满60岁需提供亡者就失业证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小额担保贷款 信息表 | ||
序号 | 11.1 | |
名称 | 小额担保贷款 | |
法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津银发(2013)93号;和平区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实施细则》津和人社【2013】16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初审区级批准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填写《创业培训(SYB)报名表》。 第二步培训合格后,携带社区再就业工作站开具的介绍信,到区人社局办理贷款事宜。 | |
运行要件 | 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免冠彩照。以上证件均要原件。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
自谋职业补贴申报 信息表 | ||
序号 | 12.1 | |
名称 | 自谋职业补贴申报 | |
法定依据 | 《关于完善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0号 | |
实施机构 | 南营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街乡镇级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到提出相关书面申请至街道劳服窗口办理业务;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即时办理;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街党群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上报人社局批准。 | |
运行要件 | 持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完税证明、就失业、身份证办理申报手续。 | |
责任事项 | 无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81659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