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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城建室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7-12-2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目录

(财经城建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

1.1

负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1

1.2

负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

2

2

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监督工作建议

2.1

提出财政经济方面监督工作建议。

3

2.2

提出城建环保方面监督工作建议。

4

3

起草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1

起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

3.2

起草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

4

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供服务

4.1

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政府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供服务。

7

4.2

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政府城建环保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供服务。

8

5

对区政府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1

对区政府财政经济方面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9

5.2

对区政府城建环保方面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

6

区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

6.1

对区财政经济方面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

11

6.2

对区城建环保方面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

12

7

配合做好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工作

7.1

做好区人代会年度预算草案的初审工作。

13

7.2

服务保障区人代会有关工作。

14

8

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8.1

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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