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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目录

区金融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1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中需要区级政府推进落实的工作

1

1.2

拟定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2

负责为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2.1

负责为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

3

负责与市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

3.1

负责与市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

4

3.2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

5

3.3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6

4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内金融聚集区建设和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

4.1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内金融聚集区建设和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

7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中需要区级政府推进落实的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中需要区级政府推进落实的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负责具体落实

运行流程

1.国家和天津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通过市委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下发到区委、区政府,需我区落实;

2.经区领导批示后,由区金融局落实;

3.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意见等文件;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申请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

6.组织实施;

7.对实施的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确保国家和天津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需区级政府落实的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拟定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拟定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一)拟定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负责具体落实

运行流程

1.区委区政府做出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由区金融局牵头组织实施;

2.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制定落实方案、意见等文件;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申请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

5.组织实施;

6.对实施的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确保区委区政府做出的有关金融工作决策部署达到预期效果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负责为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负责为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二)负责为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具体负责

运行流程

1.根据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要求或申请提供支持服务;

2.涉及区内相关部门的,给予沟通协调;

3.必要时向区领导汇报,组织专题协调会。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服务好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负责与市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负责与市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四)负责与市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具体负责

运行流程

日常保持与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四)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具体负责

运行流程

1.汇集各部门走访企业收集的融资信息或企业的融资需求。

2.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3.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融资对接。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服务好区内企业融资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四)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具体负责,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配合

运行流程

1.制定全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年推动会,定期例会,问题协调会;

2.组织上市工作成员单位开展挖掘培育后备资源企业工作;

3.推进后备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4.组织市区两级股改挂牌上市补助资金的兑现;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推进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内金融聚集区建设和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内金融聚集区建设和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9]43号)

第三条 主要职责(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内金融聚集区建设和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机构

金融发展招商科

职责边界

金融发展招商科具体负责,综合业务科、金融服务监管科配合。

运行流程

1.推进高质金融集聚区建设;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拟定出台支持政策,组织实施;

2.合理确定招商金融业态;

3.分析潜在目标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讲解政策;

4.必要时,请区领导出面;

5.按照金融产业政策和工作流程,签订合作协议;

6.为金融企业入驻提供服务;

7.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扶持政策。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科学、合理推进高质金融聚集区建设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335;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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