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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合作交流办-外事管理科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9-02-25    发布者:区合作交流办

(办理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手续)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办理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手续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津外办〔2013〕167号)

《和平区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津和党外办〔2019〕1号)


实施机构

区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科)


职责边界

外事管理科


运行流程

根据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对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进行审核,经报区领导审批后,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手续。


运行要件

出访请示、出访人员名单、日程安排、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财务审核意见、公示说明、行前承诺书等材料。


责任事项

按照(津和党外办〔2019〕1号)、(津外办〔2013〕167号)和外事管理科职责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266069

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





(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有关事宜)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有关事宜


法定依据

《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实施机构

区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科)


职责边界

外事管理科


运行流程

根据邀请事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邀请事宜。


运行要件

邀请文件材料


责任事项

根据外事管理科职责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266069

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



(因公证照收缴、保管)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因公证照收缴、保管。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津外办〔2013〕167号)

《和平区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津和党外办〔2019〕1号)


实施机构

区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科)


职责边界

外事管理科


运行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归国后,督促出访人员将所持公务护照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7天之内交市外办统一保管,将因公普通护照(因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区外办收缴统一管理。


运行要件

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


责任事项

根据外事管理科职责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266069

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



(组织安排全区外事公务活动)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组织安排全区外事公务活动


法定依据

《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实施机构

区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外事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行使


运行流程

根据区外事公务活动内容,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外事公务活动


运行要件

开展外事公务活动的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根据外事管理科职责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266069

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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