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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7-12-22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职责目录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1)房屋安全鉴定

1.1

房屋安全鉴定


1.2



1.3



1.4



1.5



2


2.1



2.2



2.3



3


3.1



3.2



3.3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

法定依据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职责边界

一级管理

运行流程

第一步:单位或个人提出安全鉴定申请。第二步:窗口部门接件、核对申请材料并接件受理。第三步:现场查勘、撰写报告、审核报告并出具鉴定报告。第四步:讲鉴定报告交付委托人,办理结束。

运行要件

公产房:委托方携带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A4)一份及委托书一式两份,到管片房管站盖章;私产房:委托人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式两份盖章。

责任事项

1、受理鉴定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4、鉴定报告一年内有效。

监督方式

电话:2339270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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