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职责清单
序 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1)直管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和插花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2)直管公房售后应急解危维修 (3)商品房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
| 1.1 | 直管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和插花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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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直管公房售后应急解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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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商品房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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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 |
名称 | 直管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和插花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已交存维修基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 |
职责边界 | 市、区两级管理 |
运行流程 | 报修—登记—查勘—做出预算和报价—签订维修协议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
运行要件 | 相关部门提供维修申请 |
责任事项 | 1、受理报修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维修和施工阶段,按照维修协议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4、竣工5、验收结算6、维修项目保修期限:上下水管道及管件安装更换,六个月;电线及器件安装更换,六个月;屋面渗漏及整体屋面维修外檐维修,一年。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95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信息表
序号 | 1.2 |
名称 | 直管公房售后应急解危维修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已交存维修基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 |
职责边界 | 市、区两级管理 |
运行流程 | 报修—登记—查勘—做出预算和报价—签订维修协议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
运行要件 | 相关部门提供维修申请 |
责任事项 | 1、受理报修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维修和施工阶段,按照维修协议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4、竣工5、验收结算6、维修项目保修期限:上下水管道及管件安装更换,六个月;电线及器件安装更换,六个月;屋面渗漏及整体屋面维修外檐维修,一年。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95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信息表
序号 | 1.3 |
名称 | 商品房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已交存维修基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 |
职责边界 | 市、区两级管理 |
运行流程 | 报修—登记—查勘—做出预算和报价—签订维修协议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
运行要件 | 业委会、居委会联合提出排险维修申请 |
责任事项 | 1、受理报修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维修和施工阶段,按照维修协议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4、竣工5、验收结算6、维修项目保修期限:上下水管道及管件安装更换,六个月;电线及器件安装更换,六个月;屋面渗漏及整体屋面维修外檐维修,一年。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95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