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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7-12-2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职责目录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1)直管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和插花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2)直管公房售后应急解危维修

3)商品房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

1.1

直管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和插花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1.2

直管公房售后应急解危维修


1.3

商品房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直管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和插花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法定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已交存维修基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机构

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

职责边界

市、区两级管理

运行流程

报修—登记—查勘—做出预算和报价—签订维修协议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运行要件

相关部门提供维修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报修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维修和施工阶段,按照维修协议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4、竣工5、验收结算6、维修项目保修期限:上下水管道及管件安装更换,六个月;电线及器件安装更换,六个月;屋面渗漏及整体屋面维修外檐维修,一年。

监督方式

电话:233995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直管公房售后应急解危维修

法定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已交存维修基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机构

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

职责边界

市、区两级管理

运行流程

报修—登记—查勘—做出预算和报价—签订维修协议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运行要件

相关部门提供维修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报修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维修和施工阶段,按照维修协议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4、竣工5、验收结算6、维修项目保修期限:上下水管道及管件安装更换,六个月;电线及器件安装更换,六个月;屋面渗漏及整体屋面维修外檐维修,一年。

监督方式

电话:233995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

天津市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商品房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

法定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已交存维修基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机构

和平区房屋维修中心

职责边界

市、区两级管理

运行流程

报修—登记—查勘—做出预算和报价—签订维修协议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运行要件

业委会、居委会联合提出排险维修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报修申请,一次性告知所提供材料2、现场查勘,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维修和施工阶段,按照维修协议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4、竣工5、验收结算6、维修项目保修期限:上下水管道及管件安装更换,六个月;电线及器件安装更换,六个月;屋面渗漏及整体屋面维修外檐维修,一年。

监督方式

电话:2339956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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