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天津市和平区公共信用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日期:2020-09-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事项信息表

(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信用信息归集整理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和平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公共信用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

职责边界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归集→分类→整理→共享→维护 

运行要件

按政策规定要求提供的要件

责任事项

对信息提供主体向和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分类、整理、共享及维护。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717

邮箱:hpqfgw04@tj.gov.cn

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营和维护)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营和维护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和平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公共信用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

职责边界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协调→组织→落实  

运行要件

按政策规定要求提供的要件

责任事项

做好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营和维护,主要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717

邮箱:hpqfgw04@tj.gov.cn

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和平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公共信用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

职责边界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协调→组织→推动→落实  

运行要件

按政策规定要求提供的要件

责任事项

开展信用监测、创新应用、诚信教育、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培训与宣传等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717

邮箱:hpqfgw04@tj.gov.cn

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价格认定)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价格认定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

3.《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公共信用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

职责边界

和平区辖区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结论→送达

运行要件

价格认定协助书

责任事项

1.价格认定的受理需要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价格认定协助书》
2.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认定后,指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价格认证小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
3.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提出机关价格认定事项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4.价格认定结论书出具后,及时送达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5.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经提出机关确认后,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依据。

监督方式

电话:27310733
电子邮箱:hpqfgw09@tj.gov.cn

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