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区委党校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9-03-27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区委党校)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1.1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有关党校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1

2

培训工作

2.1

负责培训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党务工作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发展党员,培养理论干部。

2

2.2

承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公务员培训、科长培训、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民主党派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以及各类专业专题研讨班。

3

3

开展调查研究、理论交流

3.1

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科研调研理研任务,围绕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市区重点工作及党建引领、主业主课等课题,开展专项咨政和理论研究。

4

3.2

组织开展同市内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5

4

负责地方党史研究工作

4.1

研究、编纂和平区地方党史著作;征集、整理、保存和平地方党史资料;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提供党史方面决策咨询;协助审查把关涉及和平区的党史出版物和展览。

6

5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1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事故和灾害防控演练,适时进行总结讲评。

7

6

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6.1

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教育,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定期走访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8

7

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1

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进行人才队伍教育培养,做好人才选拔使用工作。

9

8

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1

根据区委安排,承办临时性工作任务

10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