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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职责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8-06-07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附件1

职责清单制定说明

一、职责清单由职责目录和职责事项信息表共同组成。

二、职责目录包括主要职责和职责事项。主要职责是指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中宏观、综合、概括的表述,职责事项是指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细化明确的具体履行的工作任务。

三、职责事项信息表由职责事项序号、名称、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职责边界、运行流程、运行要件、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要素组成。

(一)职责事项名称是对职责事项内容的概括,应当简明扼要。

(二)法定依据是职责事项的设定依据,包括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年份、文件名称、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等,应当准确、完整、有效。

(三)实施机构是指职责事项的具体承办机构,包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以及受委托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四)职责边界是职责事项的履职范围界定,应当具体、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职责事项,应当填写为市(或区)级XX部门;由两个以上部门承担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五)运行流程是指职责事项运行过程中各个主要环节。

(六)运行要件是指职责事项运行过程中,需要履职对象提供的各类证明、证件、评价、文件等要件。

(七)责任事项是指部门单位在职责事项运行全过程中,应当在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依规界定承担的责任;对于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同类职责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

(八)监督方式是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来信来访地址等。

职责目录

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1.1

研究、分析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青年的实际,提出各个时期进行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1

1.2

指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

2

2

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起引导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广大青少年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1

研究制定全区共青团组织、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

2.2

指导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

4

3

指导和帮助区青联、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3.1

开展区青联秘书处日常工作

5

3.2

研究、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推动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基层少先队组织、辅导员队伍和队员队伍建设

6

4

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直接联系青年、服务青年、有效动员基层团组织的网上工作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网上宣传教育和价值引导。

4.1

开展团区委的新闻宣传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

7

4.2

推动团的网络新媒体阵地建设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8

5

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积极代表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协商民主建设。

5.1

建立与党政职能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等的机制化联系

9

5.2

推动青年文明号(岗)创建评比、青年志愿者服务等“青”字号品牌工作

10

5.3

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创新、创优和青年职业文明素养培养、技能培训提升等工作,组织和动员青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1

6

指导和支持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传统领域团建工作基础,加强新兴青年群体、新阶层领域、网络领域团建工作,扩大团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6.1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统筹开展新兴青年群体的工作

12

6.2

进行全区团组织情况统计及全区团费收缴工作

13

6.3

指导推动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负责团内统计工作

14

6.4

研究、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工作,推动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

15

7

加强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工作,关心青少年的工作、学习、生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青少年广泛关注的活动,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7.1

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平台、队伍建设,统筹开展不同领域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16

7.2

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7

7.3

推动共青团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18


7.4

承担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职责,指导、推动全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开展工作

19

8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等调查,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研究指导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人才服务工作。

8.1

拟定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规划、措施,构建和完善服务青年体系

20

8.2

联系民主党派青年和无党派青年代表人士;联系宗教界青年、少数民族青年、青年科技工作者、非公经济领域青年、海归青年及侨胞青年、港澳台青年代表人士

21

9

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加强全区团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组织选好配强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团员、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9.1

协助基层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团组织领导班子

22

9.2

规划指导团干部的教育培训

23

9.3

负责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24

10

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10.1

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25



职责事项信息表

研究、分析团员青年思想状况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研究、分析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青年的实际,提出各个时期进行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青年发展部、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指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指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青年发展部、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理论学习计划;

2.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研究制定全区共青团组织、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研究制定全区共青团组织、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指导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并开展相关活动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指导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青年发展部、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开展区青联秘书处日常工作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开展区青联秘书处日常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青年发展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研究、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研究、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推动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基层少先队组织、辅导员队伍和队员队伍建设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责事项信息表

开展团区委的新闻宣传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开展团区委的新闻宣传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推动团的网络新媒体阵地建设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推动团的网络新媒体阵地建设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建立与党政职能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等的机制化联系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建立与党政职能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等的机制化联系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推动“青”字号品牌工作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推动青年文明号(岗)创建评比、青年志愿者服务等“青”字号品牌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青年发展部、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创新、创优和青年职业文明素养培养、技能培训提升等工作,组织和动员青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青年发展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非公团建、新兴青年群体工作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统筹开展新兴青年群体的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青年发展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进行全区团组织情况统计及全区团费收缴工作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进行全区团组织情况统计及全区团费收缴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指导推动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信息表

序号

6.3


名称

指导推动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负责团内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研究、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6.4


名称

研究、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工作,推动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平台、队伍建设,统筹开展不同领域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信息表

序号

7.2


名称

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推动共青团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信息表

序号

7.3


名称

推动共青团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信息表

序号

7.4


名称

承担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职责,指导、推动全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开展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权益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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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

青年发展规划相关工作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拟定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规划、措施,构建和完善服务青年体系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青年发展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规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统战工作信息表

序号

8.2


名称

联系民主党派青年和无党派青年代表人士;联系宗教界青年、少数民族青年、青年科技工作者、非公经济领域青年、海归青年及侨胞青年、港澳台青年代表人士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青年发展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协助基层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团组织领导班子工作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协助基层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团组织领导班子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规划指导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信息表

序号

9.2


名称

规划指导团干部的教育培训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评选表彰工作信息表

序号

9.3


名称

负责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基层团建和学少部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23196877

电子邮箱:tjhptqw@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5]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编办[2017]12号)、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和关于印发《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7号)


实施机构

团区委各部室


职责边界

团区委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组织实施;

3.做好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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