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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20-10-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

20201027

(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发挥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供职工帮扶救助、普惠服务、互助保障,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凝聚力。

1.1

组织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3

1.2

会员服务和互助保障

4

组织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序号

1.1

名称

组织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津和党编办〔202025)

实施机构

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区级

运行流程

认真调研--按照职工需求--设计各类职工文体活动--区总工会集体研究、审定--下发通知—各基层工会根据要求组织职工参加

运行要件

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事项

1.区职工服务中心配合宣教部按照职工需求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各项文体活动。

2.区总工会集体研究、确定后下发通知。

3.各基层工会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事前:制定活动方案和上会请示,报区总工会党组会研究批准;事中: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下发通知,各基层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相应的职工文体活动,区职工服务中心联系场地、负责活动相关事宜;事后:总结、活动情况存档。

监督方式

电子邮箱:tjhpzgh@163.com

电话号码:27305696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万全道60

会员服务和互助保障

序号

1.2

名称

会员服务和互助保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工通〔201916号)、《和平区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和总工〔201948号)等市、区相关政策依据

实施机构

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区级

运行流程

上报--初审--复核—审批

运行要件

申报表(一式两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卡复印件、工会会员在职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医药费单据、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户口本、家庭收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事项

1.基层工会上报重病关爱、大病救助、互助保障相关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或家属上报区总工会现场救助相关申请材料。

2.和平区职工服务中心初审。

3.上报区总工会复核。

4.区总工会主要领导上会研究后审批。

5.上报市总工会。

6.审批通过后拨付救助资金、互助保障资金。

监督方式

电子邮箱:tjhpzgh@163.com

电话号码:27305696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万全道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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