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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发布日期:2017-12-2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附件2





职责目录模板


(  综合科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老干部工作

1.1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阅读文件、情况通报、走访慰问、参观考察、参加重要会议和在职领导联系同级老干部等八项制度。



1.2

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从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离休费、医疗费、住房、特殊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问题。



1.3

加强老干部陈地建设,广泛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1.4

制定或参与制定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1.5

搞好宣传信息工作,推行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老干部丧事办理。



1.6

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2

工会

工作

2.1

协助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2.2

围绕机关中心工作配合行政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2.3

畅通民主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对改进机关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2.4

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负责对职工困难补助、儿童医疗统筹工作。



2.5

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2.6

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



2.7

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会员接收和会员关系接转工作。



2.8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配合支持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做好其他群众工作。



2.9

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妇联

工作 

3.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2

负责对机关女干部、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推进“巾帼建功”工作。



3.3

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活动,弘扬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和勤劳节俭、乐于奉献的传统道德。



3.4

反映女职工合理要求,帮助妇女和儿童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3.5

组织机关女干部、女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做好相关工作。



3.6

定期向女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7

完成上级妇女组织、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共青团工作

4.1

负责对团员青年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收集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4.2

负责团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团组织、青年工作小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推优入党、青联委员推荐管理等工作。



4.3

负责开展青年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满足青年身心需求。



4.4

负责维护青年干部的合法权益,了解青年干部的切身利益,反映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4.5

搭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活动,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6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向全委会报告





4.7

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机关工会、妇联做好其他群众工作,加强与兄弟单位青年组织交流、沟通与合作。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老干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阅读文件、情况通报、走访慰问、参观考察、参加重要会议和在职领导联系同级老干部等八项制度。


法定依据

依据相关文件,如:中组通[1999]31号、国办发[1998]30号、中组发[1981]17号、中组通[1997]10号、中组发[2006]12号。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综合科


职责边界

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离退休干部,还包括区档案局和区工商联。


运行流程

定期组织开展支部活动、专题讲座、外出参观学访。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老干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从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离休费、医疗费、住房、特殊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问题。


法定依据

依据相关文件,如: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2]62号、津政发[1995]16号、津房改办[1997]44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综合科、区老干部局


职责边界

综合科负责老干部管理,区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保障。


运行流程

老干部局定期组织开展老干部工作者培训、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老干部局电话:23140559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老干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加强老干部陈地建设,广泛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法定依据

依据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相关内容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综合科、区老干部局


职责边界

综合科组织分上半年下半年开展老干部健康讲座各一次。


运行流程

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老干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制定或参与制定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法定依据

依据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相关内容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综合科组织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老干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搞好宣传信息工作,推行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老干部丧事办理。


法定依据

依据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相关内容及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区老干部局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区老干部局电话:23140559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老干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6


名称

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法定依据

依据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协助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区总工会


运行流程

根据形式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围绕机关中心工作配合行政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表彰相关文件通知等。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区总工会


运行流程

根据表彰规定每两表彰先进一次,适时开展培训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畅通民主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对改进机关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适时开展调研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负责对职工困难补助、儿童医疗统筹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相关文件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适时开展对困难职工摸索活动开展慰问。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5


名称

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及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62.7


名称

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

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会员接收和会员关系接转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工会工作)信息表

序号

2.82.9


名称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配合支持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做好其他群众工作。

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半年一次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妇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半年一次开展教育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妇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3.23.3


名称

负责对机关女干部、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推进“巾帼建功”工作。

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活动,弘扬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和勤劳节俭、乐于奉献的传统道德。


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和区妇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半年一次开展教育活动,每两年开展评选先进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区妇联电话:23196015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妇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3.4


名称

反映女职工合理要求,帮助妇女和儿童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妇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3.5


名称

组织机关女干部、女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做好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和区妇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重大节日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区妇联电话:23196015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机关妇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3.63.7


名称

定期向女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完成上级妇女组织、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和区妇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区妇联电话:23196015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负责对团员青年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收集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共青团团章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团区委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负责团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团组织、青年工作小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推优入党、青联委员推荐管理等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共青团团章》等相关文件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机关团支部


运行流程

定期改选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负责开展青年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满足青年身心需求。


法定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机关团支部


运行流程

重大节日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4


名称

负责维护青年干部的合法权益,了解青年干部的切身利益,反映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共青团团章》等相关文件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机关团支部


运行流程

定期开展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5


名称

搭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活动,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共青团团章》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团区委


运行流程

定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6


名称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向全委会报告


法定依据

依据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和团区委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共青团工作)信息表

序号

4.7


名称

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机关工会、妇联做好其他群众工作,加强与兄弟单位青年组织交流、沟通与合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中国共青团团章》和津和党[2010]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和平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


实施机构

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工委综合科、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运行流程

适时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2319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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