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区委组织部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8-01-1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区委组织部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干部

工作

1.1

负责考核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1

1.2

负责考核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办理职务任免、工资和职级待遇、退(离)休干部审批手续

2

1.3

负责党群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免审批

3

1.4

负责指导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

4

1.5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加强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5

1.6

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工作

6

1.7

制定和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7

1.8

负责区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并做好全区各单位档案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8

1.9

负责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等有关事宜

9

1.10

承办区党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区政协会议的人事安排事项

10

1.11

负责和指导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

11

1.12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12

1.13

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党群系统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录用、遴选、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

13

1.14

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及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工作

14

1.15

负责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和协助管理及接收中央部委和兄弟省市挂职干部工作

15

1.16

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

16

1.17

负责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17

1.18

负责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进行督促查核

18

1.19

督办和直接办理市委组织部、区领导批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及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

19

1.20

负责审理区委管理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等历史遗留问题

20

1.21

负责研究制定组织(人事)部门“12380”举报受理、查核工作的制度规定

21

1.22

负责全区组织(人事)部门“12380”举报受理、查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22

1.23

受理反映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举报

23

1.24

受理拟提拔的区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举报

24

2

组织

工作 

2.1

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属党委换届选举,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

25

2.2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

26

2.3

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7

2.4

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8

2.5

负责党费管理

29

2.6

承办区党的代表大会有关组织工作

30

2.7

联系组织党代表调研、督查及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工作

31

2.8

负责抓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

32

3

人才

工作

3.1

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3

3.2

研究制定全区干部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区管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及组织部门干部的培训

34

3.3

管理、协调和指导人才工作

35

3.4

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开发和激励保障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6

3.5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工作

37

4

自身

建设

4.1

协调本部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办理部内日常事物,抓好部内日常管理和学习

40

5

其他

5.1

协助管理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党史研究室工作

41

5.2

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