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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08-06-14    发布者:南营门街道办事处

一、职能定位

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授权,在本街道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的授权,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

赋予街道对有关区级部门的“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落实街道对涉及区域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建议权、涉及街道的城市总体规划参与权、涉及辖区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投入社区各类资金的统筹管理权。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统筹辖区工作,维护安全稳定,协调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驻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4.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支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社区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综合协调本辖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对本辖区各类执法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进行监督并组织群众开展评议。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统筹辖区内行政单位参与基层治理。

3.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片长、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城区建设、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及居民小区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

5.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6.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7.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8.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9.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退役军人、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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