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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政务服务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发布者: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2022年度,区政务服务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对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区政务服务办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工作全过程,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依法治市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为推进改革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区政务办对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学习了《民法典》、《行政许可法》等,使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区政务服务办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和平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做到“五个一”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文件,截至目前我办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2.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制定区政务服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是重点依靠和平政务网站和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流程信息;利用“信用和平”平台做好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及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3.重视学法用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书记讲法治讲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使干部们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审批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升干部的法治素养,在全办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区属各行政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克服资金困难,坚持聘请法律顾问,对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把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设立政策法规科,配备有法学背景、法律执业资格工作人员一名,针对经济活动和重大、疑难审批决策等进行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支撑。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减证放权”。多措并举推动全区许可事项清单化、规范化,营业执照(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不动产权证(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许可”)等40个材料直接免于提交,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平均压缩至3个工作日。一是全面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全区范围内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定了包含53个事项在内的《和平区“证照分离”事项改革清单》,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诊所执业备案”“食品经营备案”“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实行告知承诺11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优化审批服务32项。去年7月份改革正式实行以来,我区共办理告知承诺166件,优化审批服务1726件,审批改为备案113件,助力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自由发展。二是持续推动证明告知承诺。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承诺办理细则,实现户口本、体检证明、无犯罪证明等证明材料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免于提交,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材料多、办事难等问题。三是大力推广“免申即享”。公布并实施企业投资、工程建设、市容环保等领域的59项惠企便民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例如,对于符合要求,涉及“煤、水、电”改造的工程项目不再办理项目备案、临时占掘路、临时占绿等审批,压缩申请环节,提高落地效率。

2.推进“一制三化”改革。一是落实事项目录清单化。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于法有据,杜绝以备案、登记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许可。根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我区事项进行更新,共梳理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940项。二是优化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24小时“自助服务厅”,同时在创新大厦、中信银行南京路支行、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自助服务区,不断延伸服务边界,提升办事体验。在区级自助服务厅配置社保查询机、公积金查询机、综合办税机等自助设备,率先引入个人信用自助查询机、驾驶证换证自助体检机,打造全市“机器种类最多、业务覆盖最全、功能配置最齐”的“自助服务厅”。三是推行办事“零跑动”。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办理,通过EMS免费寄送办事材料、结果和证照,帮助申请人“一次不用跑”;疫情期间坚持采取“不见面”、“电话办”、“帮代办”等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不间断地政务服务,今年以来“网上办”事项实际办理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3.持续创新政务服务。一是探索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印发了《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梳理并公布《和平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已有134个事项具备“跨省通办”条件;在全区实体服务大厅设立了11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统一服务标准、强化数据共享、畅通服务渠道,依托“全程网办”为流动人员异地办事提供便利,例如失业登记、社保查询等事项已普遍实现“跨省通办”。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铁塔、联通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与住建、规划、自来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共同办公,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

4.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和平区区、街、社区三级政务外网均已实现千兆基础全覆盖、服务网点全覆盖除“网上办负面清单”外全区所有事项均可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办理,共在全区6个街道、64个社区设置70个政务服务事项代办点,形成“1+6+64”的立体政务服务网络二是落实企业开办“一窗通”。在区级政务大厅特别开设“企业设立帮办窗口”,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企业开办时间整体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半天。三是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在全区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置“好差评”二维码,在区级政务大厅全面实行“一事一评议”、“一事一回访”、“一事一监督”、“一事一考核”,回访比例达到40%,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推动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四是拓展免费配套服务。实行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寄送证照、免费专家评审等配套服务。今年以来,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约145万元。

(四)全力推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强化政策引领。根据《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制定《和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围绕营商环境指标,制定改革举措,推动任务落实。深入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平区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围绕指标任务逐条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2.加强政策宣传。编印政策汇编,汇总全区出台的惠企便民政策,编制了《和平区惠企便民政策汇编》,印刷成册、制作“码上知道”二维码,在各对外服务大厅摆放宣传。同时同步上传至信用中国(和平)“惠企便民政策”专栏,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制定充分发挥津策通惠企政策服务作用,推动惠企政策深入宣传,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将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新政策同步上传“津心办-津策通”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政策推送。三是全区各部门积极通过制作“一图读懂”、利用直播平台开展政策培训等方式,使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3.发挥营商环境监督作用。组织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调研座谈会,就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充分听取建议意见和建议,加强整改提升。

二、存在的不足

(一)“一窗”综合受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区政务服务办内部已实现“一窗受理”,但区政务大厅的其他进驻部门还未完全实现“一窗通接”无差别受理

(二)智能化审批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全市统一的智能服务终端可办事项大多为证明开具、证件查询、生活缴费等便民服务,部分事项仅能实现自助申报,仍依赖于后台人工审核,未能完全脱离时间、场地、人员的限制,智能服务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拓展服务深度广度。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实行流程再造,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服务常态化,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持续推进“只进一扇门”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只进一扇门”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在线下“一门”办公的基础上,线上信息共享,实现“部门联动、数据先行、限时办结”。

(三)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加强与市级层面的沟通,结合《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服务事项,结合需求先行先试,推行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化办理”真正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越来越方便。

(四)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落实各项营商建设工作。按照市、区部署,推动《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落实落地。二是继续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监督员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反馈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破解工作瓶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加强惠企政策的宣传。依托“津心办-津策通”平台发布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我区各项惠企政策。

(五)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推进依法行政中作用。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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