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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发布者:和平区金融局

区金融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区金融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践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提升。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理念

金融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和制度化的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增强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律知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全责,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人,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评选评优的重要条件;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金融工作分析会,查找存在的不足,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对口抓,科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抓共管的协调、指导和督促体系。

(二)加强宣教,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金融局把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普法着力点,将普法学法、提升业务工作技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平台等融入日常学习,主要领导带头学习领读。在宣传学习上实现全员化、全面化、常态化。坚持将学习覆盖到每个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学习,丰富知识,拓阔眼界,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一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明确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使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通过宣传学习,使全体人员提高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熟悉了必要的政策法规,增强了法治意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反腐倡廉教育,促使干部的全面发展,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结合新形势条件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修改完善和平区金融局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日常工作秩序,用制度规范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二是制定完善便民热线和信访回复工作流程,明确科室分工,责任落实,同时要求对每个问题回复,本着实事求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社会安全稳定负责,及时办理每件8890便民热线和信访事项回复工作。对信访回复和8890便民热线等涉及民生和政府形象的具体工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回复内容把关,承办人员坚持认真负责,依法行政,热情回复,并请律师就答复表述进行规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围绕金融局2020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党组会议制度,规范了我局“三重一大”制度,实现了重大事项提前报告、重要决策记录备案。    

(四)防范风险,进一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加强了非法集资风险源头防范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区金融局现场排查风险线索共36条。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17条,其中向市处非办移交4条,无风险3条,调查研判中5条,对5家公司开展行政化解工作,要求公司清退存量风险业务;舆情线索5条,已对涉事公司进行提醒;类金融风险线索14条,目前均已妥善化解。此外,根据市处非办“实施非法集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全区共现场排查588家机构,发现56家企业存在异地经营问题,将由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今年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线上集中宣传活动82次,参与群众3460人;开展“七进”集中宣传活动,受众达34000余人;户外发放传单5900多份,张贴海报800余张,发放宣传品1300余份;户外电子显示屏、公共广告等播放宣传形式700余次;通过互联网媒体宣传覆盖人数64000余人。

三是完善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印发了《和平区2020年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区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属事属地责任,担当作为,上下联动,圆满完成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涉非信访维稳任务。建立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每月对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措施成效进行汇总和发布,有效推动了各单位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协调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司法已审结案件结案工作。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和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组成的执行处置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区已审结案件逐个翻查“过筛”,逐一研判,逐案梳理。截止目前,有14起已司法审结、无可处置资产、无重大维稳隐患的案件完成结案工作。   

(五)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创建“无黑”城市和区委创建“无黑”城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地方金融组织实际,在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中开展“无黑”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各机构签订《和平区创建“无黑”单位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创建“无黑”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各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并结合处非风险排查活动和机构年审工作,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日常监管,确保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出清。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了了和平区金融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和《和平区金融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均材料齐备,并经过合法性审查。向区法治部门送审的文件和会议材料均无违法内容。按照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对其他部门主管的文件,及时按要求落实多措并举,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加强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为配合我区制定《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对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逐条梳理,制定“区金融局关于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涉及我局工作的工作举措”,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由我局金融发展招商科负责服务驻区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等工作,在组织驻区金融机构活动、开展融资对接过程中,加大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区编委办要求,梳理形成《和平区金融局职责清单》,通过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便于社会知晓掌握。派遣一名正科级干部每周定期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积极发挥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民法典》,通过学习原文、观看公开课影片等多种形式指导党员干部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聘请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在行政、管理、重大决策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基础。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金融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我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由于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工作仍需加强统筹推进;二是受编制紧缺、专业限制等因素影响,我缺乏法律专业人员,部分业务人员既非法律专业,也未经过系统法治教育,在处理法治政府工作上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自觉依法行政还有待提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宣传、实施依法行政氛围还不够;是践行依法行政水平还需提高。对工作中所需法律知识还不够熟悉,实际运用还不够自如,导致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较低;是监督依法行政机制还有待完善。忙于事务性工作精力投入多,而对日常依法行政的监督缺乏强有的力度,两手抓、两不误做的不够,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方向

今后,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法治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于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法治工作重要文件,要传达学习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二)扎实做好普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下一步,金融局将继续重视行政人员的法治学习和培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问题积极主动与区委政法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金融局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断强化人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同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坚持用政策法规指导工作行为,形成用严格的制度管理人,用法律法规谋成事的行为习惯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监管职责。针对2020年度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公司年度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继续加强地方性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加强走访及约谈企业高管和实控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注重小贷担保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整合宣传资源,组织金融机构持续进社区、进楼宇开展“和平区普惠金融联盟”活动进行金融方面的法治宣传。另一方面,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宣传“非法集资不受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理念,依法加强和促进法治宣传能够达到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及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以及全国、天津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坚守底线思维,推动各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开展。一方面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共享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对风险企业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的属地管控、预防预警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努力使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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