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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1-07-29    发布者:区金融局


和平区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和平区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区金融工作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工作发展的建议、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国家、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负责金融业数据整合管理,拓宽信息渠道,建立统一的金融业数据信息库。

(四)负责与市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融资、上市和防范金融风险。

(五)负责协调、推动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内金融聚集区建设和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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