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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26    发布者:区应急局

为在应急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依法实施、务实求实、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管控一般事故,减少各类事故,从而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主体

和平应急管理局作为实施我区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工作的主体,在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完成我区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科协同推进。

(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将本年度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内105家重点监管企业全部作为本年度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大队负责)

(三)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

根据本局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结合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等,将全部一线执法人员纳入随机抽查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以便在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科配合)

(四)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

按照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技术特点,在确定技术专家组成结构的基础上,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执法大队牵头、监督检查科配合)

(五)抽查事项清单

在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建立我局应急管理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科配合)

(六)随机抽查范围、频次

2021年度计划内全部105家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当年随机抽查对象,对每家开展至少两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三、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一)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根据年度执法计划范围,随机抽取开展执法检查少于两次的重点检查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执法大队负责)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0人。其中,监督检查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线执法人数为2人,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线执法人数为8。按每一个随机抽取的监督检查对象,从和平区应急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取。同时,根据执法检查对象性质,从局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家(如被抽检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良好,可不抽取专家)(执法大队负责)

(三)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制定书面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具体的现场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报局领导审批。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同时,要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长期保存。(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随机抽查工作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执法大队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汇总以及上报工作,监督检查科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年度抽查计划

(二)严格依法行政

执法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对抽查检查对象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确保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得到落实,真正把“四铁”要求落实到位。

(三)抓好台账建设

要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对象、检查人员、专家、现场检查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内容。台账要确定专人负责,检查人员要在随机检查后主动汇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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