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9-04-02    发布者:和平区应急局

区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分析和预测应急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消防、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