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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平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7-29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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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津和平卫公罚[2022]0010


被处罚人:天津市和平区朱先生云舍美容护肤工作室(朱怀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1MA079TU96Y;经营者:朱怀建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张自忠路162号-2-2612

本机关依法查明:天津市和平区朱先生云舍美容护肤工作室(朱怀建)1.自2021年05月30日至2022年04月20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美容店)卫生许可证在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张自忠路162号-2-2612擅自营业;2. 自2021年05月30日至2022年04月20日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朱怀建在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张自忠路162号-2-2612公共场所(美容店)从事生活美容的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转办单(2022.04.18)复印件、天津市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信访阅办单(2022.04.19)复印件各1份,《现场笔录》(2022.04.20)1份,对朱怀建的《询问笔录》(2022.04.21)1份,现场照片7张、手机截图3张,天津市和平区朱先生云舍美容护肤工作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副本)》(发证日期20220523日)复印件各1份,朱怀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协查函》1份,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天津市和平区朱先生云舍美容护肤工作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Mr.Joo皮肤管理中心”在大众点评及美团平台的成交订单记录、顺丰速递电子存根截图各1份,朱怀建健康证明(发证日期20220506日)复印件1份等为证。

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仟元(¥13000.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万叁仟伍佰元(135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详见缴款识别码为                 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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